|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32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17宗经营性资产招租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川欣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资产招租(5年),挂牌价48,000.00元上饶市益丰大药房 (五三西大道 186-21)招租(5年),挂牌价1,048,200.00元上饶市恺撒堡同津钢琴专卖店招租(5年),挂牌价273,000.00元上饶市靓丽美容美体东门 之家三楼 (五三西大道 69-6)招租(5年),挂牌价216,000.00元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五三西大道186号农业局大院1栋2单元104招租(5年),挂牌价28,800.00元上饶市山茶油 (茶香路2-23)招租(5年),挂牌价71,400.00元上饶市米兰春天 (胜利路78-45)招租(5年),挂牌价38,400.00元上饶市丽人服饰 (胜利路78-46)招租(5年),挂牌价38,400.00元上饶市智通汽修119号店面招租(5年),挂牌价162,960.00元上饶市计生委店面(九江银行)招租(3年),挂牌价360,000.00元上饶市睛睬博视(2) 中山路18-3招租(5年),挂牌价168,900.00元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36号23栋1单元302室招租(5年),挂牌价60,000.00元上饶市老周皮具右半边 (胜利路78-47)招租(5年),挂牌价38,400.00元上饶市林业局仓库(李发冬)招租(5年),挂牌价83,520.00元上饶市晴睬博视(1) 中山路18-3招租(5年),挂牌价168,900.00元上饶市胜利路78号2-1仓库1招租(5年),挂牌价40,200.00元上饶市杭州小笼包 (五三西大道 186-17)招租(5年),挂牌价210,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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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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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1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洪利[2025](房估)字第12009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为一次缴纳期,履约保证金为六个月房屋租金。 4、租赁年限:标的15计生委店面(九江银行)店面,租赁期为3年,其余标的租赁年限为5年。 5、资产免租装修期:500㎡(含500㎡)之内均给予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500—1000㎡(含1000㎡)均给予2个月的免租装修期;1000㎡以上均给予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含在合同期内。 6、经营范围:不得经营违法、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0、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1、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处于在租经营状态,原承租方经营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见标的信息。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12、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须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原承租户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内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并将租赁标的交还招租方,如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原承租户将租赁标的内剩余的设备、设施无偿赠与招租方,原租户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 13、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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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租金按季度支付,即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首期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20394737(周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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