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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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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民荣曼哈顿办公楼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汉滨区-2025-00784

项目名称: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2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审计服务 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工作任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2)《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 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9)《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0)《陕西省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审查(工程建设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 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企业注册。提供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附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 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自近一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 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 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 自近一年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 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和自获 取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任意一天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  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 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至 2025年10月2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民荣曼哈顿办公楼五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民荣曼哈顿办公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民荣曼哈顿办公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民荣曼哈顿办公楼五楼

联系方式:1760915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滨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汉滨区兴安中路38号民荣曼哈顿办公楼五楼

联系方式:17609153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汉滨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电话:17609153006

汉滨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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