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玉塘街道田新路片区)
(招标项目编号:2502-440311-04-05-797136001)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光明区2024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玉塘街道田新路片区)
项目编号:2502-440311-04-05-79713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光明区2024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玉塘街道田新路片区)
招标项目编号:2502-440311-04-05-797136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9-18 09:00:00 至 2025-10-1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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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0-0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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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0-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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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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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 | |
经办人 | 张工 | |
办公电话 | 18127073114 | |
电子邮箱 | zhengdezhaobiao@163.com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吕工、黄工 | |
办公电话 | 18127076814 | |
手机号码 | 18127076814 | |
电子邮箱 | zhengdezhaobiao@163.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光明区2024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玉塘街道田新路片区)【标段编号:2502-440311-04-05-797136001001】
本次招标内容 |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电力电缆376米、导线6270米、路面1102平方米、人行道327平方米,新建一座配电房180平方米、电力电缆12221米、导线19579米、排管778米、配管7296米、MPP 单壁波纹管10912米、行车井38座、防倒供电装置372组、护栏1464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中的所有施工内容。 | |
本次招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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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939.48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1,939.48万元 | |
工程地址 | 光明区玉塘街道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计划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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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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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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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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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3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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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许可资质(未换新证的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前期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项目经理须具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机电工程)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B证),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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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机电工程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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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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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4)请各投标人参考以下网址,联系造价软件厂商下载适配新平台的造价软件,编制报价文件(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2)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