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508374 | 项目名称 | 原布龙收费站办公楼1-4层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239号 |
面积/数量 | 170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5元/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标的物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因测量数据不一致而导致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到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和办理该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具体要求,所涉相关税费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并重新按规定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保证金:等额于2个月租金数额(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8.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整治租赁期内出现的任何安全隐患,不得违反属地和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9.承租方应保证出租物业及一切设施完好、清洁、卫生,出租物业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治安、经济纠纷、设施防盗以及各类事故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出租标的物业的日常管理、维护(修)及费用由承租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含公开招租时物业现状中需修缮部分)。 11.承租方应负责承租期间的水、电和其他未列明但确定为使用该物业时产生的税、费及押金,承租单位负责按规定向各业务管理部门缴纳。 12.承租方承租本标的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3.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负责将损坏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租手续。 14.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所从事的活动与租赁房屋的性质及周边区域不相适应,引发有关相邻权纠纷,导致出租方涉诉或者被投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用于约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应主动接受出租方监督。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含承租方关联企业及个人),也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或超范围使用。一经发现,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银行贷款不存在逾期情况 对应需提供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 2.承诺以下内容: 承诺知悉物业及周边现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所有条款。 对应需提供资料:出具承诺函,包含以上内容。 二、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对应需提供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https://***/index.html%EF%BC%89%EF%BC%8C%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4%BD%93%E7%8E%B0%E5%AD%98%E7%BB%AD%E6%88%96%E5%9C%A8%E8%90%A5%E6%88%96%E5%BC%80%E4%B8%9A%E6%88%96%E5%9C%A8%E5%86%8C%E3%80%82%3Cp%3E 2.企业信用无严重失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对应需提供资料: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承诺以下内容: (1)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经营信息不存在异常情况; (2)承诺知悉物业及周边现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所有条款;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对应需提供资料:出具承诺函,包含以上内容。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需的承诺函;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所需的承诺函;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28,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6577552;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因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改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迁,或者土地被收储,或者业主单位改制等有关情形,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水电设施等物业配套设施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一但竞租成功即视对物业现状认同。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4.该物业现为在租状态,合同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次物业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原则上为2025年10月1日起,具体以公开招租结果及物业实际交接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内以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方式支付当季租金。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