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水润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河南昊之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古城乡、老河乡、朱古洞乡、蚁蜂镇和板桥镇六个乡镇境内 ;
3. 工程规模:农村饮水安全新建供水管网、供水厂及配套设施。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亿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赵幸品 ,身份证号码:4103*672X ,注册号:24*68。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1799000.00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1799000.00元
2. 酬金说明:本项目酬金为包干费用(乙方包干服务,监理人在本项目施工完工前,监理人承担一切因监理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部完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 。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1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46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龙子湖支行
账号:账号:4105*0846
电话:电话:0371-55210267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nhzwg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