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6011600004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乐昌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乐昌市乐棉路72号(原棉纺厂行政办公大楼四楼403室—407室)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乐昌市乐城街道乐廊路铁矿地块(现为站北路120指挥中心后),计算租金面积857㎡,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租用途为停车场,目前空置状态。 |
计算租金面积 | 857㎡ |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028元/月(含税)递增方式: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5周期)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一切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同时,承租方因承租期间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在地块上建设、搭设建筑物的,须提前与出租方协商,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建设、搭建。建设、搭建须经地块产权所有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建筑物的权属归地块产权所有人所有。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建筑物的使用权,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待合同终止后,建筑物的所有权益无偿归地块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地块产权所有人或出租方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有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3.报价加价幅度为:50元/月或50元/月的整数倍。 14.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中的甲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本金。 15.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交付,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3085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开户账号 | 81200148888001009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罗小姐0751-8815168 肖小姐18318465706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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