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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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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328002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雅塘冲路与福利路交汇处 儿童友好公园旁

供应商(乙方):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新康社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餐饮服务粮油类、生鲜类1286000

合计金额小写:286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折扣率(%)

合同预算金额

1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肉禽水产类、食用粮油类、调料干货类、生鲜蔬菜类、水果类、牛奶酸奶类、早点糕点零食类等甲方需要的食材

12%

2866000.00元

(延长期的配送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预算2866000.00元的10%,即286600.00元。)

价格确定

1、基准价:基准价以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为依据。

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周为周期,以上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均价为基准价,每周结算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1+投标报价上浮率)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甲方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相关规定,甲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823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甲方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6、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周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7、结算方式:按乙方当月提供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甲方和乙方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进行货款结算。本合同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个月(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履行地点:乙方每天配送食堂食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

3.1运输方式

1)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4、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所有的运输、保险、保管、装卸、搬运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新鲜,鲜活、健康,肉禽类必须现场再分类加工(排骨剁碎,肉片,肉丁,肉泥等);活禽类,鱼虾类,需配送到食堂后再现场开剖加工。

3.2交货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2.人员配置要求

按项目要求配备相应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项目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4.1数量要求

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肉禽水产类、食用粮油类、调料干货采购、生鲜蔬菜类、水果类、牛奶酸奶类、早点糕点零食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①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②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2产品包装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包点、冻货和米粉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乙方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货、调配料、包点、米粉、副食品、冻货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3 其他要求

1)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甲方,重量相差应控制标准为:肉类±1%、鱼类±1%、生鲜蔬菜类±3%、干货包装类±0%区间内,双方视同正常,乙方不得超计划量送货(多余部分乙方自负),甲方原则上先天下午18:30前将第二天所需货品报给乙方,乙方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第二天上午6:00前将食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甲方当天临时增加所需货品的,乙方应按特殊流程响应并及时供货。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4.4 送货质量

1)蔬菜、水果类食材是新鲜“绿色食品”,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该批次食品交货验收有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

2)牛、羊肉新鲜、未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新鲜鸡、鸭肉产品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商品在保质期内;鱼类产品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3)副食品、调配料、干货类无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

4)包点、米粉、豆制品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保证食材采购、配送安全卫生。

5)冻品质量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需符合要求,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有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5 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

③符合《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⑦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6 其他

1)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在以前的项目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按时送货:供货期内,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检测不合格,甲方要求退换本批次货物,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基准价以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采购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为依据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新康支行(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022771)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1 ——2025-05-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乙方配送的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甲方核查情况属实后,乙方应立即无偿退换。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且需在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验收人与配送员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必须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清楚。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5)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

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6)索证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7)验收其他要求

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等的要求标准。相关标准以现行标准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方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项目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项目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项目要求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责任和权利

1)下订单:甲方向乙方提出配送各类副食品、调配料、水果、包点、米粉、荤菜(猪肉之外的新鲜牛、羊肉、鸡、鸭鱼类等)、蔬菜类、干货、豆制品、冻货等货品,应提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3)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4)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费用和损失。。

5)长沙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通过保障食堂餐饮安全、及时供货、节约财政资金、保障食材、提高服务满意度、设置供应商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采购绩效提升。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责任和权利

1)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乙方在收到甲方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甲方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且甲方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6)乙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其他

(1)若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1次,乙方应按照当次订单总额百分之五每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迟达5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以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整改。乙方更换、整改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处理,逾期每次按照当次订单总额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更换、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4月1日

4.供应商选用考核办法(食材供应商每月考核评分表后附)

4.1考核范围和方式: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每月进行评分。

4.2供应商每天配送食堂食材;

4.3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按月考核;

4.4评定结果: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累积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所送货物总款比例暂扣10%款项。累积3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不良影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同到期以后经甲方审核后总体考评达到90分及以上的,无息退还暂扣金额,如最后评审得分90分以下的,暂扣金额将不予退还。(一票否决下列情形:1.配送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的;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3.乙方所配送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食材供应商每月考核评分表

合同名称:

合同(订单)编号:

供应商名称:

验收阶段(时间):

验收内容(内容较多的,可单独附页)

序号

验收标的内容

验收指标

指标类型

验收标准

得分

违约处罚

1

流程管理(30分)

准时送达(9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送货准时,每天按福利院要求按时按点一次送达(耽误一次扣2分,耽误时间超过1小时扣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见合同约定

足斤足两(9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服务态度(4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送货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搬运人员野蛮装卸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工作细致(6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差错一次扣1分,差错影响学校供餐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据清晰(2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送货单(结算凭据),项目齐全,要素清晰,否则不得分

2

质量管理(30分)

食材每日评价月度汇总(30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每天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

品质进行验收(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每日打分,由每日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2)

3

价格管理(20分)

报价管理(8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供应商每周日前将下周食材价格分门别类报福利院(书面统一邮件或盖章函件,发送学校指定人),价格与实时门店价一致。(每周未按时申报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核价管理(12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福利院根据供应商报价表、当天(或先天)送货单定期进门店核价,门店市价与送货单价格一致无误;福利院享受供应商门店特价,调价在供货后的品种,门店要给与特价。(如发现货品实时门店价低于福利院送货单,发现一次(或一种)扣4分,偏差超过20%扣6分;福利院发现应享受特价未享受的,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分值可倒扣)

4

服务管理(20分)

结算精准(5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实时期间内报价单一致(价格有误差,每次每项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安全清洁(5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仓库内无过期物资,有单独的学校供应仓库(3分),(抽查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联系制度(3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福利院报单所需商品名录实时报价单没有,应事先与福利院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待福利院同意后再发货(不跟福利院联系,造成缺货,每次扣1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发货,扣1分)

及时整改(4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对福利院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协调沟通(3分)

□关键核心指标

□非关键核心指标

每月底主动向福利院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供货信息情况,意见建议等),未按时交不得分。

合计得分

考核结论:上述标的物于年月日完成考核,(9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含)-90分为基本合格;

8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考核部门签章(如有): 年月 日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考核说明:(涉及多层级、多部门考核的项目, 请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责、实施层级、考核流程等)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戴静法定代表人:袁龙

委托代理人:罗胜利委托代理人: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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