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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EPC总承包

淮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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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盱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洪武大道与小康东路、甘泉路、铁山路、迎春大道、天泉路和圣山路6个交叉口智能设施等内容进行改造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1124.5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124.57万元(勘察设计费50万元,建安工程费1074.57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也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4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自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北京时间);

4.2投标保证金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的“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4.4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5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第二阶段)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第二阶段)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也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详细评审

评分项

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评标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0.9分;

(2)交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路桥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得0.4分,具有注册咨询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得0.5分,本项最高得0.9分;

(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资格证书得0.2分,本项最高得0.2分;

注:①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②提供相关证书(上述专业要求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上不能体现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为准。)劳动合同及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③获奖时间以发文或者发证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④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等同于研究员级、教授级高级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但必须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授权文件)。

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工程业绩(2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备注:

1.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以上资料缺一不可。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2.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

3.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4.限评2个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重复不得分。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项材料明确牵头单位即可)。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如下: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X50%+Bx30%+Cx20%)xK;

A=招标控制价x(100%一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x70%与招标控制价x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6.5%、97%、97.5%、98%;市政工程下浮率Δ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K、△可在开标时抽取,B值需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

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每高于1%的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重点区域设计(2分)

对本工程情况宏观认识程度,总体设计思路是否与本项目建设理念相适应。图纸是否贴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理念,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情况进行评分。

9.路面及相关修复施工方案(1分)

对相关恢复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难点、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日录)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一页扣减 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 名定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评审顺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和业绩)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9家至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被评为中标候选人。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并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进入定标阶段。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竞争性判断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根据2025年4月28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要求,现明确以下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7.2定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具体定标要求如下:

7.2.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

文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7.2.2 定标标准: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联合体投标的,选择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团队管理水平;

(2)企业获得的奖项。

7.2.3 定标方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科

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623室

电话:0517-8821237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盱眙县公安局

地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号

联系人:朱科长

电话: 0517-88200360

招标代理机构:众鑫项目管理淮安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盱城街道中澳路2-2

联系人:高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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