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049
项目编号: NXHY-2026(采)-001
项目名称: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3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标段 | 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400000.00 | |
| 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 | 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10000.00 | |
| 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标段 | 2026年同心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标段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290000.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3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⑤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2.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注:2.3、2.4、2.5、2.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6 18:34:21 至 2026-02-0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 CA 认证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共资 源交易网站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 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4001875711;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980000 咨询。 2.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在招标文件获取菜单 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3.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13995030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磬和苑8#综合楼 17 层 1706 室 联系方式: 13995242222;0951-5982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左兴文 电话: 1399503039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虹 电话: 13995242222;0951-5982500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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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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