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
精准曝气设备控制和检测系统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精准曝气设备控制和检测系统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精准曝气设备控制和检测系统采购。
1.2采购项目编号:BRR25-HNS-ZB-002-088。
1.3采购人:江苏华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本次项目将建设一套能够在确保污水处理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利用人工智能建模技术,降低鼓风曝气环节能耗的系统。该系统需与中国水务华东区浦口污水厂目前的信息化建设现状相结合,利用已有的仪器仪表设施和积累的历史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构建数字仿真模型,并能够通过数字仿真模型训练鼓风曝气决策模型,能够由人工智能控制风机及阀门的运作,在确保污水处理符合排放目标的同时,降低鼓风曝气环节能耗。详细目标如下:
①充分利用积累的大量数据构建一套鼓风曝气的数字仿真模型。能够支持决策训练,同时支持各项指标的推演。
②基于数字仿真模型构建一套鼓风曝气决策模型。提供辅助决策意见,可支持直接对鼓风机、阀门进行智能控制,降低人员工作量。
③实现溶解氧的精确控制。通过设定溶解氧控制目标,由决策模型给出控制指令,并确保溶解氧能够稳定在设定范围内。
④实现鼓风曝气环节的节能降耗。在决策模型给出控制指令模式下,鼓风曝气环节整体能耗比历年人工经验控制模式降低8%。
(2)上述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交货(含卸货)、现场检验、保管、场内二次运输、安装、软件产品的开发、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含培训)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的需求调研并提交初步调研与解决方案报告。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应商需完成仿真环境模型及决策模型的初步训练,并在需方现场部署上线。
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系统部署上线运行90日历天后,供应商以算法推荐的方式对曝气流程进行操作指导,并验证节能效果;溶解氧在设定目标基础上波动范围<±0.5,能耗较传统控制达到节能5%,并进行初步验收。
第四阶段:在第二阶段系统部署上线运行1年后,精调系统并具备成熟模型能力,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溶解氧在设定目标基础上波动范围<±0.5,节能效果较传统控制达到8%。如系统运行正常,则进行系统的最终验收工作。
2.3质量标准:合格。
2.4项目地点:南京市桥林街道,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厂信息化系统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可补充提供体现评审信息的用户证明<须加盖用户公章>,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须加盖用户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上述“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正本扫描件须彩色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一点击“寻找招标项目”一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一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一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 9:30-12:00 13:30-17:00)。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3获取方式:支付成功的潜在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询比文件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纸质文件(注:采购文件以平台下载的电子文件为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40号随园大厦21层F座。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注:本次采购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其他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华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28层
联系人:费工
电话:18662707735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齐雷涛、陆思远
电话:13552962928
邮箱:chinabrr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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