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供热工程招标文件补疑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供热工程(招标编号:GC530000202500081001001)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由“银行保函”,修改为“支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4.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由“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且受益人为发包人)、保证保险等。”修改为“支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
(三)锅炉参考品牌为:特富、威能、富士特、双良、迪森。投标品牌不限于参考品牌,但应相当于或不低于上述品牌的质量档次标准。
(四)“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供热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2025年 6月5日)”作废,发包人要求以压缩包“供热工程图纸”中的“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供热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本次澄清未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00不变。
招标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