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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苏州市 单一来源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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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2025-DLGK-C0087-B02(招标文件编号:JS2025-DLGK-C0087-B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新光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蔬菜八、十一区821-826号、11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1

下浮率(%):15.0000000

供应商名称:苏州江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友谊村4、5组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2

下浮率(%):1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苏州新光良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及下辖分局食堂提供水果、奶制品配送服务,配送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及下辖分局食堂(第二税务分局、元和分局、黄埭所)。1.运输卫生要求:

中标单位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其中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奶制品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各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能满足配送需求的冷链运输车辆,车辆上需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和实时监控设备以备实时监控。

2.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中标单位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3.安全完整包装要求: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一般配送要求:

采购人每日向中标单位发布次日配送内容,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配送内容无误后,采购包1配送产品须在次日清晨6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验收地点,采购包2配送产品须在次日清晨7点30分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验收地点。采购人临时增加配送需求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按规定要求配送到位。

5.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配送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专职的项目经理,足量的配送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苏州江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及下辖分局食堂提供食堂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蔬菜、鲜冻禽肉、鲜冻畜肉、鲜水产、豆制品提供配送服务。配送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及下辖分局食堂(第二税务分局、元和分局、黄埭所)。1.运输卫生要求:

中标单位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其中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奶制品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各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能满足配送需求的冷链运输车辆,车辆上需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和实时监控设备以备实时监控。

2.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中标单位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3.安全完整包装要求: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一般配送要求:

采购人每日向中标单位发布次日配送内容,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配送内容无误后,采购包1配送产品须在次日清晨6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验收地点,采购包2配送产品须在次日清晨7点30分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验收地点。采购人临时增加配送需求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按规定要求配送到位。

5.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配送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专职的项目经理,足量的配送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国庆、周永琴、薛培龙、张国良、徐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包1: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560000*0.015=8400元;现金缴纳或转账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包2: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1000000*0.015+740000*0.011=23140元;现金缴纳或转账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5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包1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为93分,包2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为98.74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5号

联系方式:冯颖异0512-65860058(商务),徐键0512-66152068(技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方式:许若蕾、金欣楠,0512-6830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若蕾、金欣楠

电 话:0512-683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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