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3万吨大丝束碳纤维异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生产无线网络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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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石化3万吨大丝束碳纤维异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生产无线网络系统(招标编号:NWZ251214-3409-10617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生产无线网络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上海石化3万吨大丝束碳纤维异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交换机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卖方投标文件的技术相应部分必须按照请购文件1.13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2)卖方必须取得所投主要产品(包括:无线汇聚交换机、防火墙、无线控制器、无源汇聚设备、光电交换机、无线AP)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无线汇聚交换机、无线控制器、防火墙采用国产自主可控芯片,提供相应芯片和操作系统厂商对所投产品的兼容性证明,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 (4)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所有本系统室内设备柜、箱内端子的接线工作,其余部位负责指导施工单元接线。 (5)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负责系统的开通调试工作,在系统调试前对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导线进行复查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当施工单位安装的电缆、导线及设备不符合系统要求时卖方有权不进行调试开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采购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提出疑义开始调试后出现的问题由卖方负责解决。 (6)卖方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本项目无线网络与项目办公网络互联互通,所有无线网络设备应与办公网络设备兼容,且满足业主IT的要求。 (7)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请购文件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格式见附录三)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请购文件的要求。 (8)当偏差项不可接受时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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