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电动洒水车及桶装垃圾车采购项目综合评审公告
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电动洒水车及桶装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响应。
1. 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2025〕13号(GZGK25E343A0343Q)
2. 项目名称:揭阳潮汕国际机场电动洒水车及桶装垃圾车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数量单项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
电动洒水车1辆72.8万元人民币122.4万元
电动桶装垃圾车1辆49.6万元
备注:本项目车辆报价均不得超过单项最高限价,合计费用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上牌费、装卸费、利润、杂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响应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如响应人为制造商的,制造商须为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内企业。如响应人为经销商的,须持有工信部公告内专用车生产企业出具对响应人该项目的制造商的书面唯一授权。
(3) 响应人所投车辆(电动洒水车、电动桶装垃圾车)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
(4) 响应人在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采购人宣布取消响应资格,同时响应人(包括其关联公司)2023年1月1日至今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提供资格声明函)
(5)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6)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
(7)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提供资格声明函)
(8) 响应人不得被列入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10) 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1)供应商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采购文件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oa.gzgkbidding.com/qpoaweb/prg/gys/prolist.aspx)发售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采购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5.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05 月 19 日起至2025年 05 月 26 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6.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 06 月 04 日09:00~09:30(北京时间)。
8. 本项目允许邮寄响应文件。如需邮寄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
9. 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 06 月 04 日09:30(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