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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

大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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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321 号)、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249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长山大桥2025年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1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2025年大连市普通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大连市境内(包括金普新区、庄河、普兰店、长海县、长兴岛、瓦房店、旅顺)。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10.33万米,新建波形梁护栏10.18万米;增设警示桩460根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1.2 2025年长海县长山大桥安保设施工程:新增单柱标志牌2套,清除标线3891m2,新建各类标线4100m2,更换反光膜2.04m2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1.3 投资额:3421.924952万元。(其中:一标段:1040.976025万元,二标段:894.869559万元,三标段:578.949611万元,四标段:332.707067万元,五标段:237.024019万元,六标段:199.505575万元,七标段:137.889096万元)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共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金普新区段;

二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庄河段;

三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普兰店段;

四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长海段(含长山大桥安保设施);

五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长兴岛段;

六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瓦房店段;

七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旅顺段。

2.3 招标范围

一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金普新区段,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29739m,新建波形梁护栏29194m;增设警示桩126根等工作内容;

二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庄河段,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29486m,新建波形梁护栏29372m;增设警示桩126根等工作内容;

三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普兰店段,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18730m,新建波形梁护栏18614m;增设警示桩70根等工作内容;

四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长海段(含长山大桥安保设施),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7503m,新建波形梁护栏7148m;增设警示桩131根;新增单柱标志牌2套,清除标线3891m2,新建各类标线4100m2,更换反光膜2.04m2等工作内容;

五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长兴岛段,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8018m,新建波形梁护栏8094m;增设警示桩7根等工作内容;

六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瓦房店段,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5633m,新建波形梁护栏5654m等工作内容;

七标段: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钢护栏改造工程-旅顺段,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波形梁护栏4222m,新建波形梁护栏3656m等工作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工期8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订时间为准。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0万元(人民币),二标段:8万元(人民币),三标段:5万元(人民币),四标段:3万元(人民币),五标段:2万元(人民币),六标段:1万元(人民币),七标段:1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0m或合同标的额不低于65万元以上的公路钢护栏工程业绩,且该业绩质量合格(四标段在满足上述要求基础上,需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2000m2或合同标的额不低于30万元以上的标识/标志标线业绩,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0m或合同标的额不低于65万元以上的公路钢护栏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四标段在满足上述要求基础上,需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2000m2或合同标的额不低于30万元以上的标识/标志标线业绩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人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2)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00m或合同标的额不低于65万元以上的公路钢护栏工程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四标段在满足上述要求基础上,需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2000m2或合同标的额不低于30万元以上的标识/标志标线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人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人员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3.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多个省份具有信用评价结果的,以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结果为准;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1)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2)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3.1.6 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 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BMWebSite/%EF%BC%89%E2%80%9D%E4%B8%AD%E7%9A%84%E5%85%AC%E8%B7%AF%E5%B7%A5%E7%A8%8B%E6%96%BD%E5%B7%A5%E8%B5%84 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才采[2022]50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三、四、五、六、七标段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共分七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缴纳保证金。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正顺序(一至七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正顺序(一至七标段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已经评审完毕的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余标段不予推荐。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3C/p%3E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 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12月31日8 时00 分至2026年1月8日17  时00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 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 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大连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dl.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雯     电   话:0411-86501313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邮    编 : 116000          

联 系 人 : 郑忠志           

电    话 :  0411-84310676     

招 标 人 :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邮    编 :  116000     

联 系 人 :  迟家兴          

电    话 : 0411-39946011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与怡宁街交汇处  

邮    编 :  116000  

联 系 人 :  李雯      

电    话 : 0411-86501313    

电子邮件: 1019791493@qq.com  

2025 年12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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