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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合肥校区2栋房屋及3处构筑物整体拆除转让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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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R2026AH1000074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大学合肥校区2栋房屋及3处构筑物整体拆除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62.84
    挂牌日期2026-01-26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06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安徽理工大学合肥校区2栋房屋及3处构筑物,标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安徽理工大学合肥校区,标的整体拆除转让,标的详情参见《安徽理工大学拟资产处置涉及房屋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泉评报字[2026]第0101号),关于标的范围上述评估报告列示如下:实训车间(1号精工场),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3000㎡;实训车间(2号)机械,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5953.3㎡。驾训中心膜结构罩棚已经拆除,拆除后部件存放于安徽理工大学校园内;驾校场地工程已部分拆除,尚有二层楼房(教训教室)未拆除,建筑面积90.52㎡;实训车间玻璃隔断墙及彩钢房为破坏性拆除。
    2、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前,须提前在工作日时间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勘查人身份证件于2026年2月4日上午9:00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安徽理工大学合肥校区西北门集合,意向受让方进入校区后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有序进行勘查。现场勘查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739290771。集中勘查时间:2026年2月4日上午9:00。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报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1-26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查、鉴定,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为报废状态,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作任何质量保证与担保。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范围内地坪以下的管道沟、管道、线缆等附属设施,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之内。受让方进行施工作业时,不得对该部分资产造成损坏,若造成损坏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拆除资质证明材料: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向转让方递交上述拆除资质材料,若受让方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须向转让方提供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方未按时提供或经转让方审核其提供的拆除资质材料不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 人民币30万元,并向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基本资料。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完成前述资料审核工作,且受让方已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后,转让方通知受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即可进场作业。受让方及进行施工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单位(若有)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场作业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人员进场作业。
    8、完成标的拆除、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及平整等工作的时间要求: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及平整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后标的交由转让方验收,验收时标的状况须符合合肥市储备土地“净地”交付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受让方在施工作业期间,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废弃物、危险废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因转让方需求、相关部门检查要求停工或恶劣天气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拆除、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及平整等工作,或因标的未达到合肥市储备土地“净地”交付标准不予验收通过,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上述全部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保留追究受让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9、自转让方标的交付通知发出之日起(通知日即为标的交付日),至标的拆除工作验收合格之日止,标的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面承担。受让方进场拆除前,须在拆除作业范围内规范设置封闭式施工围挡,设置警示标识牌,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受让方须自行勘查了解标的范围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以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相关基础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保障拆除作业安全,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切断标的范围内的电源、线路等各类管线,关闭给水管、燃气管道等设施,同时须确保标的范围外的转让方水、电、气、通信等的正常使用;受让方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事故类型),安全保证体系相关文件须于进场拆除前提交转让方留存备查。
    10、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自行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建筑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同时负责标的所在地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备案(如涉及)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违规责任。
    11、受让方在施工期间,须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标的外的任何设施,不得违反转让方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水、电、围挡、设备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使用转让方提供的临水临电,须按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3、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请理性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5、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将拆除资质材料递交转让方审核,经审核,拆除资质材料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拆除资质证明材料,或递交拆除资质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注册地(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340000485319959Y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经理/韦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51-62871616、6260568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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