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 3.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业绩要求: 4.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一份(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4.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一份(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须有一项体现项目经理名字,项目经理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4.3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5.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 2022、2023、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投标人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2%80%9C%E4%BF%A1%E7%94%A8%E5%85%AC%E7%A4%BA%E2%80%9D-%E2%80%9C%E5%A4%B1%E4%BF%A1%E8%A2%AB 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4%BC%81%E4%B8%9A%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6%8B%9F%E6%B4%BE%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3%80%81%E5%A7%94%E6%89%98%E4%BB%A3%E7%90%86%E4%BA%BA%EF%BC%88%E5%A6%82%E6%9C%89%EF%BC%89%EF%BC%9B%E5%B9%B6%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F%BC%8C%E6%9C%89%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7%9A%84%E5%B0%86%E8%A2%AB%E5%8F%96%E6%B6%88%E6%8A%95%E6%A0%87%E8%B5%84%E6%A0%BC%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6%89%93%E5%8D%B0%E9%A1%B5%E9%9C%80%E5%8C%85%E6%8B%AC%E6%9F%A5%E8%AF%A2%E6%97%A5%E6%9C%9F%EF%BC%8C%E6%9F%A5%E8%AF%A2%E6%97%A5%E6%9C%9F%E4%B8%BA%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5%90%8E%E8%87%B3%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F%BC%89%E3%80%82%3C/p%3E%3Cp%3E 6.2.其他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2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 (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