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615 |
|---|---|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大洋厨佬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机器设备、办公物品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汕头市大洋厨佬食品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9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按规定付清全部的成交价款以及服务费用,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 5.受让方须在进行资产交接之日起 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清走等手续,所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后续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因拆除搬运标的资产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搬运标的资产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受让方未把标的物搬走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场地占用费或不经受让方同意把标的物搬出场地或直接进行清理。 6.受让方拆卸、转运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在转让方现场拆卸须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相关国家、省、市、行业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7.在拆卸、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护等安全工作。在转让方现场进行切割、拆分、装卸、搬运、高空作业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9.转让方对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0.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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