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6-C2-020149-DHG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宾区2026年寺山镇下寨村灌溉渠道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 | 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将从确认的进度款中扣除,在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作为预付款起扣点,第一笔进度款扣除预付款总额的30%,第二笔进度款扣除预付款总额的30%,第三笔进度款扣除预付款总额的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如若只有一笔或者两笔进度款,则在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完全部预付款。 | 17.2.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本项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相关规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项目申请项目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抵扣。 |
| 2 |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 |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1.签订合同并开工后,甲方预付工程合同价3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进度达60%后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6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进度达80%后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8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工程合同价9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经过结算审计后甲方按审计价(审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结算;如审计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的,以审计金额结算。)拨付至97%的工程款给乙方,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部退还承包人。 |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原则上,工程进度款按实际进度的80%进行支付(包含已支付的部分);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发包人根据兴政规【2018】1号及兴政办法【2019】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工程款可申请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无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寺山西街82号
联系方式:0772-4719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
联系方式:0772-422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凤玲
电 话:0772-42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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