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4908
项目名称: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2000
最高限价(元):732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货物名称、数量、
本项目001包采购环保型固体融雪剂约915吨,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二、交货期及交付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期:
(1)001包: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提供供货服务,在供货期内随叫随送,每次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固态融雪剂按要求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2、付款方式:以中标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量付款。
三、技术要求
1、固体融雪剂(适用于001包):
(1)Ph值合格标准:6.0-9.0
(2)镉含量<0.1mg/kg
(3)铬含量<0.2mg/kg
(4)铅含量<0.5mg/kg
(5)汞含量<0.5mg/kg
(6)固体溶解速度<10g/min
(7)固体水份含量<5%
(8)水不溶物含量<3%
(9)相对融雪化冰能力>8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提供供货服务,在供货期内随叫随送,每次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固态融雪剂按要求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68000
最高限价(元):768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货物名称、数量、
本项目002包采购液体融雪剂约3200吨,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二、交货期及交付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期:
(2)002包: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提供供货服务,在供货期内随叫随送,每次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液态融雪剂按要求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需方要求,电话或文字方式通知供方,待供方确认后进行撒布。
2、付款方式:以中标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量付款。
三、技术要求
2、液体融雪剂(适用于002包):
(1)Ph值合格标准:6.0-9.0
(2)镉含量<0.1mg/kg
(3)铬含量<0.2mg/kg
(4)铅含量<0.5mg/kg
(5)汞含量<0.5mg/kg
(6)冰点<-25℃
(7)水不溶物含量<3%
(8)相对融雪化冰能力>85%
★四、撒布车及输送泵要求(适用于002包):
1、投标人须提供十五辆及以上液态融雪剂撒布车,车载重量不少于30吨(含),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正、侧面图片及车辆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应提供车辆租赁意向书。
2、投标人须提供3台及以上输送泵,并保证每台泵一辆撒布车的液态融雪剂的装载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图片及设备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设备,应提供设备租赁意向书。
3、根据我市主城区实际情况,部分背街小巷需要液态融雪剂(卤水)撒布作业,需提供10辆及以上小型撒布车(每个车辆配备3个吨桶,每个吨桶不少于2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正、侧面图片及车辆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应提供车辆租赁意向书。
4、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液态融雪剂按要求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发生未降雪、结冰或不需要全部撒布已送达现场的液态融雪剂等情况,未撒布的融雪剂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未撒布的融雪剂费用。
5、服务期内在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内的撒布车辆,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对当次未按要求提供的撒布车辆按照大型撒布车每辆2000元、小型撒布车每辆1000元进行处罚;其中在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内的撒布车辆,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对未按要求提供的撒布车辆按照大型撒布车每辆4000元、小型撒布车每辆2000元进行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提供供货服务,在供货期内随叫随送,每次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液态融雪剂按要求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需方要求,电话或文字方式通知供方,待供方确认后进行撒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六)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0417-2876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邮箱地址: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0417-265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