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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第一期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项目拍卖交易公告

鞍山市 其他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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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MASQT-2025-00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名称

和县第一期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项目拍卖

转让底价

标的1:每吨0.3万元

标的2:每吨0.3万元

标的3:每吨0.3万元

标的4:每吨1.2万元

标的5:每吨1.2万元

标的6:每吨1.2万元

公告开始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6年1月4日

竞价时间

2026年1月5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资产概述

标的1:化学需氧量,每年出让量:4.032吨,交易年限5年,起拍价:每年每吨3000元;

标的2:化学需氧量,每年出让量:0.247吨,交易年限5年,起拍价:每年每吨3000元;

标的3:化学需氧量,每年出让量:0.333吨,交易年限5年,起拍价:每年每吨3000元;

标的4:氨氮,每年出让量:0.404吨,交易年限5年,起拍价:每年每吨12000元。

标的5:氨氮,每年出让量:0.025吨,交易年限5年,起拍价:每年每吨12000元。

标的6:氨氮,每年出让量:0.0333吨,交易年限5年,起拍价:每年每吨12000元。

标的指标来源:政府储备。

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为1000元。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1、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费用、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2、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买受人一经申请,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转让方、代理机构和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买受人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公告期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4日

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需满足不少于两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买受人成交后,按需申请购买,一次性缴纳5年出让标的费用。买受人不可私自转让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转让方不作退回处理。

2、买受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与管理;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3、意向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并愿意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和规定;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买受人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5年的成交价款。交易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

5、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缴款核定通知单,买受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6、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和付清所有款项或者未履行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代理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7、本次标的在出让、申领办证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8、具体要求以排污权交易合同条款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参与竞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递交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竞买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未按规定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及不能参与竞拍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做成交价款冲抵,其交纳完成交价款、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及签订交易合同,经转让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在拍卖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无息退还。

3、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

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拍卖成交佣金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标的1、标的4的拍卖成交佣金为每个标的800元;标的2、3、5、6的拍卖成交佣金为每个标的500元。

5、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退还,转让方或代理机构经转让方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转让方或代理机构经转让方授权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违约金优先支付此次拍卖佣金)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转让方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代理机构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6、买受人需向系统建设方(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服务费以系统生成账单为准,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报名时系统弹出的页面。

①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伍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叁伍收取;

③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壹捌收取;

④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百分之零点零柒收取;

⑤收费上限50万元。

交易方式

1、本次拍卖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2、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需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买流程参与竞买。

产权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点击页面右方【第三方交易平台】,找到【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www.hibidding.com/gycq/jmr/jump?num=3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用户注册方式:

①在标的信息展示页面左边找到“竞买人注册”按钮,点击进行注册。

②直接复制用户注册地址:www.hibidding.com/gycq/register/entRegisterInfo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买受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马鞍山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单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批复。

2、竞买人报名需在系统里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4日17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经环境主管部门有效审核批准的《安徽省排污权受让审核意见表》

(4)经转让方确认的《竞买资格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价、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时须名称一致。

4、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竞买人经转让方资格审核确认并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交易系统资格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匹配成功后方可参与后续竞拍流程。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

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竞买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汇款请备注:MASQT-2025-003)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账号:263504860891000002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4日17时止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40523783099907N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政府机关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转让方联系人

徐方萍

联系电话

13339056059

五、交易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马鞍山市天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红

联系电话

18955505105

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1017室

备注

1、本项目允许拆分受让。竞价结束后,由转让方根据各意向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形,则以提交报价时间较早者排序在先),并以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为基数(包含全程未报出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买人),取前百分之七十且为报出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买人作为待确定买受人(四舍五入,如9名竞买人,最终买受人为6.3名,即取6名,出现第6、7等名次出价相同时,按出价时间先后为序取先出价者第6名,以此类推)。

2、如待确定买受人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不高于本次出让量,则待确定买受人均确定为买受人,各买受人报出的最终有效报价被确定为各买受人对受让本次排污权的成交单价;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

3、如待确定买受人的申请受让量累计总量高于本次出让量,则以“报价排序在先者优先分配”的原则,按照各待确定买受人的申请受让量进行分配,当分配至某一位待确定买受人时,若剩余出让量不足该待确定买受人的申请受让量的,该位待确定买受人不参与本次出让量分配,出让量剩余部分由出让方收回。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转让方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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