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92300020001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由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阜政服投资【2025】97号关于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阜宁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本次修复养护范围为滨阜淮线K24+696.720-K29+041.414全幅,改造线路长4.345公里,海芦线K26+100.000 K41+493.543全幅,改造路线长15.393公里,中山路K5+500.000-K9+697.323全幅,改造路线长4.197公里,合计改造路线全长23.935公里,均为二级公路标准。合同估算价约1100.33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2.1.3招标范围:2025年公路、桥涵、安保建设及连接线提升工程-滨阜淮线、海芦线、中山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完工日期:2026年2月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1.6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注: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工程质量”可填写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本企业至少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5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或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3.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5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或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3.2.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注:本项目中,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1名,不得为同一人。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明(证书及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3.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供评标委员会审查】。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经理事业性质证明。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相关链接需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供,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备案信息需要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次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等级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gb-web/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00秒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17172/%EF%BC%89%E5%90%8C%E6%AD%A5%E5%8F%91%E5%B8%83%E3%80%82%3C/p%3E
-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考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驳运)、质检(自检)费用、矛盾协调(地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杆线维修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踏勘结果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如不到现场考察,一切责任自负,不得变更工程量。由于工期紧,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便道及夜间作业、施工现场材料及施工机械运输困难,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
- 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ope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7082//jsztk/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69083535或0515-69083538 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69083400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 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谢冬成 联系电话:0515-8721387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丽丽 联系电话:0515-89719985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当报价相等时,以江苏省交通厅确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4)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0分 其其他因素-业绩:10分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5分 2.2.2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2.3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名通过详细评审。 2、若2个或以上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且影响到其是否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以最近一次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人是否在红名单中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为准);是否被列入“红名单”情况相同的,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较高者排名在前(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在前;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表决。 3、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评标结束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改变或递补。 二次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如有)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最大值 最小值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是否全面、准确、切实可行等。 7 0 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分析,评价投标人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 7 0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与逻辑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与关键路径控制、工期保证措施的具体性与可行性、工期风险预见与应急预案的周全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完善、合理。 7 0 4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与针对性,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的切实可行性,试验、检测与验收保障措施的可靠性,质量保证资源的配套性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完善、合理。 7 0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根据施工安全措施的合理、全面、有效性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合理。 6 0 6 根据环境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重点的分析是否合理、准确,对可能出现环 境污染问题是否有完善、细致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处理措施,是否已初步确定个工序的环境控制重点。 6 0 注: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除以上情形外: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类评委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7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主要人员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最大值 最小值 1 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基本分12分,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1个符合资格审查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18 12 2 技术负责人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基本分4分,具备正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分,具备副高级职称证书,加2分;最多加3分。 7 4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最大值 最小值 1 技术能力(设备)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以下关键设备:大型铣刨机(≥2m)、大型摊铺机(≥8m)、双钢轮压路机(≥12t)、胶轮压路机(≥26t)、同步碎石封层车。每具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 注:1、以上设备自有须提供相关购置证明(购买合同和发票或购买协议和发票须同时具备)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2、以设备租赁须提供相关租赁证明(租赁合同和发票或租赁协议和发票须同时具备)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5 0 2 技术能力 投标人每获得一个与公路工程相关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参与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证明文件的加2.5分,最多得5分。相关证明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可以在“企业奖惩信息”或其他栏目)或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5 0 其他因素-业绩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最大值 最小值 1 业绩 企业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基本分7分,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1个资格审查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 10 7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最大值 最小值 1 信誉 根据《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交规(2023)4号),参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文),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 ①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企业,信誉分为X分。 ②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级(含A(暂定)级)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Y=0.15X*(Z-85)/10+0.8X。 ③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Y=0.15X*(Z-75)/10+0.65X。 ④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Y=0.15X*(Z-60)/15+0.45X。 注:①X为履约信誉分满分值,Y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②无评定等级(分值)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得分)按照B级(75分)确定。③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交规〔2023〕4号),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次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等级为准。 15.00 6.75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2.6若2个或以上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且影响到其是否通过该标段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以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排名在前(投标人是否在红名单中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为准);是否被列入“红名单”情况相同的,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较高者排名在前(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在前;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表决。 3.2.7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评标结束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改变或递补。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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