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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改扩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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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7:00

报名倒计时

小时

分钟

报名已结束

1.招标条件

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改扩建

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廊发改投资〔

2025〕178号

、廊审批招标核[2025]

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人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改扩建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788.80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估算价

2695.698

万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812.21平方米。梯次拓宽104国道进京方向南尖塔检查站以南、凤仪道以北道路(凤仪道路口至华为生产基地路口长610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4条、华为生产基地路口至麻营村路口长150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5条、麻营村路口至南尖塔检查站长222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9条);建设钢框架结构安检大棚1041.25平方米(投影面积2

0

82.5平方米)、9条安检车道;建设办公生活用房2375平方米,设置安检厅、指挥室、违法处理室等功能室;建设附属用房366.32平方米、公厕29.64平方米;配套建设站内硬化、绿化及给排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安装智慧安检设备、防冲撞及工位防风取暖设施,安装龙门架等交通诱导设备;对检查站以南进京方向160米道路、检查站以北至北京凤河营检查站1900米道路内侧

两条

车道设置硬隔离护栏进行渠化,根据需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减速垄。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及安装、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

门结(决)算、质量

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763.888

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

9

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

为2025年5月2

9

日至202

5

年8

月31日(因响应

大气治理、职

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

延误,工期顺延。

)(

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

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行业

<

建筑

工程

>专业

同时具备市政行业

<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

具备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不接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

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

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

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

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

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

定;

□3.3.4其他: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均应提供

);

3.5自

2022

4

1

日以来完成过

工程总承包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

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

工程专业

级以上注册建造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

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

。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

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

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

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

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0

4

0

1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1)财务要求:2023年度

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

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

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

“双

”评审相关规定。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

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

30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5

9

日17时30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

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

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

20

11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5.2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郭晓敬

,联系电话:

0316-5905801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通讯地址:

廊坊市开发区金源东道

90号

联系人:

韩萧阳

,联系电话:

0316-

5768003

,电子邮箱:

13131689888

@16

3.com

10.2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汇源锦城小区

7-1-407

;项目负责人:

郭晓敬

,联系电话:

0316-5905801

;联系人:

郭晓敬

,联系电话:

0316-5905801

,电子邮箱:

hebeiwangzhi@163.com

10.3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人: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

层,

电话:

0316-29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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