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改扩建
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以
廊发改投资〔
2025〕178号
、廊审批招标核[2025]
5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
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人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改扩建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788.80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估算价
2695.698
万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812.21平方米。梯次拓宽104国道进京方向南尖塔检查站以南、凤仪道以北道路(凤仪道路口至华为生产基地路口长610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4条、华为生产基地路口至麻营村路口长150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5条、麻营村路口至南尖塔检查站长222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9条);建设钢框架结构安检大棚1041.25平方米(投影面积2
0
82.5平方米)、9条安检车道;建设办公生活用房2375平方米,设置安检厅、指挥室、违法处理室等功能室;建设附属用房366.32平方米、公厕29.64平方米;配套建设站内硬化、绿化及给排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安装智慧安检设备、防冲撞及工位防风取暖设施,安装龙门架等交通诱导设备;对检查站以南进京方向160米道路、检查站以北至北京凤河营检查站1900米道路内侧
两条
车道设置硬隔离护栏进行渠化,根据需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减速垄。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施工
、
设备采购及安装、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
门结(决)算、质量
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763.888
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
9
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
为2025年5月2
9
日至202
5
年8
月31日(因响应
大气治理、职
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
延误,工期顺延。
)(
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
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行业
<
建筑
工程
>专业
乙
级
同时具备市政行业
<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施工:
具备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不接
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
?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
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
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
投标都将被拒绝;
?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
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
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
定;
□3.3.4其他:
/
。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均应提供
);
?
3.5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工程总承包
业绩;
?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
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
建筑
工程专业
贰
级以上注册建造
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
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
。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
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
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
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
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
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
4
月
0
1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3.15(1)财务要求:2023年度
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
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
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
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
“双
盲
”评审相关规定。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
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
30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5
月
9
日17时30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
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
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
20
日
11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5.2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郭晓敬
,联系电话:
0316-5905801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通讯地址:
廊坊市开发区金源东道
90号
;
联系人:
韩萧阳
,联系电话:
0316-
5768003
,电子邮箱:
13131689888
@16
3.com
。
10.2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望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汇源锦城小区
7-1-407
;项目负责人:
郭晓敬
,联系电话:
0316-5905801
;联系人:
郭晓敬
,联系电话:
0316-5905801
,电子邮箱:
hebeiwangzhi@163.com
。
10.3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人: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
层,
电话:
0316-2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