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21-001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会议中心停车场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9月25日9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7日09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仅允许体现项目名称,不得体现供应商名称,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如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成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阜蒙县民族街9号
联系方式:0418-8822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君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广元路54号
联系方式:0418-22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418-2286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