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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15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赤水(川黔界)至仁怀段扩容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 第1号补遗书

遵义市 其他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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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38120250006BK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G4215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赤水(川黔界)至仁怀段扩容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38120250006BK001004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G4215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赤水(川黔界)至仁怀段扩容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第RCSJ-4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3 15:1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P198页第一张附表后新增补充注意事项(3-4)既有道路检测费用(仅适用于RCSJ-1标段)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万元) 备注 (1) 桥涵技术状况检测 (2) 路面检测 (3) 路基边坡检测 (4) 机电设施检测 (5) 既有道路检测费用(合计)(3-4)既有道路检测费用(仅适用于RCSJ-1标段)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万元) 备注 (1) 桥涵技术状况检测 (2) 路面检测 (3) 路基边坡检测 (4) 机电设施检测 (5) 既有道路检测费用(合计) 注:若取费单价未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列出,则建议参考《贵州省公路工程检测计价指南》(T/GZHTS12-2023)中检测单价并按下浮15%计取。
23.2.4最高投标限价注:1.本项目设计费执行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费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勘察费用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专题费用及检测费用根据投标报价单价,据实核算。注:1.本项目设计费执行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费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勘察工作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专题费用及检测费用根据投标报价单价,据实核算。
3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 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 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2)勘察工作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延米)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44.1.6.84.1.6.8钻孔指机械地质钻孔,不包含螺纹钻、洛阳铲、小型钻机(背包钻机)等非机械地质钻孔方法。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测、定测验收后,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2015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20〕47 号)等要求编制初测线位(含同精度比较线)、定测路线各工点具体的勘察方案,说明详细的钻孔孔数及钻孔延米数量,经发包人组织咨询单位及特邀专家评审确定后作为初勘(详勘)验收及计量支付的依据。 (1)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不得少于 49000 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不得少于 41000 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不得少于 60000 延米 (2)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 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3)未达到评审确定的钻孔延米总数量95%,发包人将对未实施的钻孔数量进行扣减。 计算方式:未达到的钻孔数量按照延米进行扣减,钻孔单价为350元/米; (4)若发包人另行要求增加的钻孔,按照实际验收的延米数量进行计量,钻孔单价为350元/米。4.1.6.8钻孔指机械地质钻孔,不包含螺纹钻、洛阳铲、小型钻机(背包钻机)等非机械地质钻孔方法。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测、定测验收后,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2015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20〕47 号)等要求编制初测线位(含同精度比较线)、定测路线各工点具体的勘察方案,说明详细的钻孔孔数及钻孔延米数量,经发包人组织咨询单位及特邀专家评审确定后作为初勘(详勘)验收的依据。 (1)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 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 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 延米。 (2)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延米)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3)若发包人另行要求增加的钻孔,按照实际验收的延米数量进行计量,钻孔单价为350元/米。
54.1.6.94.1.6.9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交公路发[2010]175 号文件的规定,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内容(达到文件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单独报价。4.1.6.9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交公路发[2010]175 号文件的规定,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内容(达到文件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612.1.112.1.1 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 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12.1.1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延米)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更正日期 : 2025-12-31

3、其他补充事宜

G4215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赤水(川黔界)至仁怀段扩容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

第1号补遗书

按照《G4215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赤水(川黔界)至仁怀段扩容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含地质勘察监理)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发布第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起阅读,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 招标文件P198页第一张附表后新增补充注意事项,补充事项见下表:

原文

修改为

3-4)既有道路检测费用(仅适用于RCSJ-1标段)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万元

备注

(1)

桥涵技术状况检测

(2)

路面检测

(3)

路基边坡检测

(4)

机电设施检测

5

既有道路检测费用合计

3-4)既有道路检测费用(仅适用于RCSJ-1标段)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万元

备注

(1)

桥涵技术状况检测

(2)

路面检测

(3)

路基边坡检测

(4)

机电设施检测

5

既有道路检测费用合计

注:若取费单价未在本次招标文件中列出,则建议参考《贵州省公路工程检测计价指南》(T/GZHTS12-2023)中检测单价并按下浮15%计取。

  • 本次补遗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

修改为

3.2.4最高投标限价

注:1.本项目设计费执行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费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勘察费用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专题费用及检测费用根据投标报价单价,据实核算。

3.2.4最高投标限价

注:1.本项目设计费执行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费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勘察工作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专题费用及检测费用根据投标报价单价,据实核算。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

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 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勘察工作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延米)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 本次补遗对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作出修改调整:

     修改后改为:

原文

修改为

4.1.6.8钻孔指机械地质钻孔,不包含螺纹钻、洛阳铲、小型钻机(背包钻机)等非机械地质钻孔方法。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测、定测验收后,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2015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20〕47 号)等要求编制初测线位(含同精度比较线)、定测路线各工点具体的勘察方案,说明详细的钻孔孔数及钻孔延米数量,经发包人组织咨询单位及特邀专家评审确定后作为初勘(详勘)验收及计量支付的依据。

  • 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不得少于 49000 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不得少于 41000 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不得少于 60000 延米  
  • 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 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 未达到评审确定的钻孔延米总数量95%,发包人将对未实施的钻孔数量进行扣减。

计算方式:未达到的钻孔数量按照延米进行扣减,钻孔单价为350元/米;

(4)若发包人另行要求增加的钻孔,按照实际验收的延米数量进行计量,钻孔单价为350元/米。

4.1.6.8钻孔指机械地质钻孔,不包含螺纹钻、洛阳铲、小型钻机(背包钻机)等非机械地质钻孔方法。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测、定测验收后,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导意见(2015年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20〕47 号)等要求编制初测线位(含同精度比较线)、定测路线各工点具体的勘察方案,说明详细的钻孔孔数及钻孔延米数量,经发包人组织咨询单位及特邀专家评审确定后作为初勘(详勘)验收的依据。

(1)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 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 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 延米

(2)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延米)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3)若发包人另行要求增加的钻孔,按照实际验收的延米数量进行计量,钻孔单价为350元/米。

4.1.6.9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交公路发[2010]175 号文件的规定,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内容(达到文件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单独报价。

4.1.6.9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交公路发[2010]175 号文件的规定,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内容(达到文件规定的评估范围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12.1.1 勘察费根据最终业主批复后的勘察设计大纲进行据实结算,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 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12.1.1根据最终经业主组织评审确定后的地质勘察大纲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量差调价”模式:

中标综合单价为唯一固定单价(已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风险与隐含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一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9000延米、二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41000延米、三标段两阶段钻探工作量60000延米)相比,增减在±5%(含)以内时,按中标单价结算;增减超出±5%部分,增减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按照350元/延米,进行增减合同额调整。

  •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日期及开标日期延期至2026年01月16日09:30。

                                             招标人: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31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机场路12号天合中心2号楼

联 系 方 式: 1874489717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黔程弘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环东路联东U谷贵阳白云区科技创新产业园2号楼

联 系 方 式: 13885696209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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