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殡仪馆天福1-5区主道路绿化提升和安全隐患排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殡仪馆天福1-5区主道路绿化提升和安全隐患排除工程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DXSH-202506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项目预算金额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整包 | 湘潭市殡仪馆天福1-5区主道路绿化提升和安全隐患排除工程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375079.74元 | 1、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验收完成; 3、项目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 4、付款要求: (1)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金额的80%; (3)竣工结算审计后,成交单位向采购人移交全套工程资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经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采购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交付。 (5)成交供应商在获得采购人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等额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书,并具有与磋商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近三年内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和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采购单位同期同类项目不接受关键岗位人员在多个项目中同时任职。
(6)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8:30到12:00 ,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获取磋商文件。
2、每套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任何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账户拨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
保证金汇至: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湘潭市书院路支行
银 行帐 号:592473005625
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磋商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信息在湖南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市殡仪馆
(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金桐路9号
(3)联系人:宾海平
(4)电话:0731-55882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
(3)联系人:陈丽娟、沈琼湘
(4)邮编:411100
(5)座机:0731-58390160
办公电话:17773204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