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9110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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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套年产45万吨减粘裂化装置 | ||
转让底价 | 113.0452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 13372661778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136514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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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套年产45万吨减粘裂化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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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套年产45万吨减粘裂化装置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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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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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6-29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高富公司减粘装置报废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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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函》、《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需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能仅含危险废弃物及报废汽车)资质。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https://***/)。
②联合体受让。至少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能仅含危险废弃物及报废汽车)资质,另一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确认同①)。
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详见附件),协议须明确主办方。联合体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报名。
③.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受让的,为联合体双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www.gsxt.gov.cn)。
④.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受让的,为联合体双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的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诚信信誉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联系方式:任先生 13522161404。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本项目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并完成交割。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9、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即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履约保证金在交割完标的物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返。
11、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拆、自提、自运。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涉及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中的特种设备须由受让方解体到不可恢复状态后拉运。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需听从转让方现场人员指挥,在转让方现场人员指挥、监督下进行各项作业。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12、受让方受让本次标的后,若其中涉及危废物品、设备等,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如因处置不当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14、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资产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的前提下,将按照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9、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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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 踏勘时间:即日起至公告截止前
踏勘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工业开发区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汪经理 1337266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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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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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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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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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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