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181-2 |
|---|---|
| 项目名称 |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5万股股份(对应占比6.5%)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5 |
| 挂牌价格 | 3,071,25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0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本次交易后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五、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标的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提醒各意向投资方注意。 3. 本次标的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实缴情况、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 标的企业所有股东已全部实缴。 5.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 后置审批的特殊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变更,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要求。并自行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 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转、受双方应共同向有关部门履行申报义务,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股东身份不适合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无法办理股权交割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不得免除。 8.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 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12.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资格涉及后置审批,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作为相关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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