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CS-20250922001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夏铎铺镇夏铎铺社区
供应商(乙方): 长沙澳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乡白马社区公园道1号三栋三单元30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2025.9.1-2026.8月31日夏铎铺镇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 项 | 1 | 496878.18 |
合计金额小写: 496878.1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捌元壹角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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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数量 | 费用标准(元) | 月费用(元) | 年度费用(元) | 备注 |
1 | 人工成本 | 勾臂车司机 | 2 | 4200 | 8400 | 100800.00 | 人工成本包含本项目作业人员薪资、福利、意外保险、劳保等费用 |
餐厨垃圾收运人员 | 1 | 3500 | 3500 | 42000.00 | |||
餐厨垃圾收运车司机 | 1 | 4500 | 4500 | 54000.00 | |||
垃圾站驻场人员 | 1 | 3500 | 3500 | 42000.00 | |||
小计 | 5 | / | / | 238800.00 | |||
2 | 设备工具费用 | 勾臂车 | 2 | 6000 | 12000 | 144000.00 | 设备工具费包含本项目作业设备油耗、折旧、保险、维修等所有费用 |
餐厨垃圾收运车 | 1 | 5200 | 5200 | 62400.00 | |||
小计 | 17200 | 206400.00 | |||||
3 | 高温补助 | 5 | 300 | 375 | 4500.00 | 按高温3个月计算 | |
4 | 应急费用 | 450 | 450 | 5400.00 | |||
5 | 管理费和利润 | 27306.00 | 6% | ||||
6 | 税费 | 14472.18 | 3.0% | ||||
7 | 合计 | 496878.18 | 1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做到作业范围内所有垃圾箱没有外溢现象,清运途中无垃圾散落,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2、环卫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标识服,文明作业,环卫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工作期间的意外保险由承包公司在该服务费用中包干购买,不再另行支付,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包公司自行承担。
3、重大迎检与接待活动期间需积极配合被服务方有序作业。
4、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其进行督察,如发现问题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确保服务期间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未达到服务要求收到投诉核实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人员配置要求
1、垃圾中转站驻场人员1名;
2、勾臂车司机2名;
3、餐厨垃圾收运人员1名;
4、餐厨垃圾收运车司机1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勾臂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两台(核定载重不得小于1.2吨)、餐厨垃圾收运车一台(核定载重不得小于1.2吨)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1.甲方于每季度15日,凭乙方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向乙方付款。
2.甲方每月依据项目标准对乙方进行服务结果验收,按照服务结果验收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澳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80018481830901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夏铎铺镇九个村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负责项目区范围内每日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将宁乡市夏铎铺镇9个村(社区)范围内铁皮箱内垃圾运送至夏铎铺集镇垃圾中转站;
2、根据项目现场需要,将项目区范围内的学校(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餐厨垃圾一并进行收集,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负责夏铎铺集镇的垃圾中转站和餐厨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维护、管理工作;
4、全力配合夏铎铺集镇范围内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另行协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①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③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④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⑤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①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②未经采购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作业图片。
③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做,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做费用。
④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施工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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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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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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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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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杨云 | 法定代表人: | 黄亚辉 |
委托代理人: | 杨云 | 委托代理人: | 黄亚辉 |
附件列表:
- 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pdf
- 情况说明9.3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