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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家厍城市 更新项目盛家厍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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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家厍城市更新项目盛家厍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127008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盛家厍城市更新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数据备【2025】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盛家厍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二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北起流虹路,南至笠泽路,东临花园路,西至中山南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977.86平方米,其中酒店区域(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酒店)地上建筑面积约88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850平方米;商业区域地上建筑面积约48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36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2米,最大单跨9米,最高层数2层;原供电公司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约5070.86平方米(改造及精装修含加固);连通周边地块人行桥、车行桥及道路若干。

2.1.3合同估算价:376727600

2.1.4总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715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81

工程竣工日期:2027123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包含且不限于:建筑、结构、人防及人防标识、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新风、消防、地暖(如有)、基坑设计、

河道下通车箱涵、室外工程(包含且不限于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河沿线两侧挡墙及驳岸等)、连通周边地块人行桥及车行桥、道路、海绵城市、雨水回收、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按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仿古建筑、幕墙、钢结构、文物安全评价、发包人需求区域室内精装修、原供电公司办公楼改造及精装修、原供电公司办公楼周边地块管线设计、城市家具设计、标识导视、BIM设计、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充电桩、锅炉系统、备用电力系统、全过程优化设计以及各类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核对确认(包括且不限于PC预制深化设计、仿古建筑、幕墙、门窗、耐火窗、外墙保温涂料、栏杆、配电箱、百叶、雨棚等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雨水回收深化设计、道路铺装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地库分色与划线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综合支架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消防工程深化设计、人防及人防标识深化设计等)等,不含供配电(必须由供电公司设计的部分)、地勘、厨房设计、泳池及水疗(SPA)设计、交评、各类检测、声学等专项设计。负责以下相关评审工作:人防平战转预案、洪评等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

(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调试、培训、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3)施工范围:该工程任务书内所有施工工程,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完整竣工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

(4)服务范围:

①负责设计、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备案)工作,声像档案归档,各类施工图审查。

②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并负责各项专家会议。

③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发包人给与配合):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检测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竣工后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④负责项目前期进场前准备工作。

2.3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2.4 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22年4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及其他能反映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1、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自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R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派遣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需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6)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12)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

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13)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四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4171700分至202542417 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4309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夏蓉街1299号东太湖大厦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王豪

联系人:张建芳

电话:0512-60900910

电话:0512-634055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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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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