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人医院科室相关要求
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标的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三、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确定设备供应商,按医院实际需求,按时按量送货,交付安装到位,本次采购采用单项报价,每月按实际确认交付供货量进行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项目合同115台计算机按医院要求全部交付完成,以先到为结束日期。
1.需求清单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1 | 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 | 115台 | 8000.00 | 920000.00 | 政府采购品目: 计算机A02010105(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
2.需求清单内容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内容 |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 | 单台主要技术规格参数配置要求如下: ▲1、处理器:国产CPU,支持X86,单颗CPU物理核数≥8核、主频≥3.0GHz。 ▲2、内存:配置单条≥16GB、频率≥3200Mhz,支持DDR4/LPDDR4/LPDDR4X及以上内存类型。 ▲3、硬盘:配置单块容量≥256G M.2 NVme SSD + 单块容量≥256GB SATA SSD双硬盘。 4、网卡:配置≥1个网卡,最高速率不低于1000Mbps,具有10/M100M/1000M速率自适应功能。 5、显卡:配置独立显卡,显存容量≥2GB,支持VGA+HDMI视频输出显示。 6、电源:功率≥300W。 7、接口:前置USB3.0接口≥4个,Type-C接口≥1个;后置USB3.0接口≥2个,USB2.0≥2个,COM口≥1个;板载视频输出VGA接口≥1个、HDMI接口≥1个。 8、机箱尺寸:≥17L,整机支持免工具拆卸,符合 GB/T 4208 中 IP20 防护要求。 ▲9、显示器:配置≥27英寸LED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刷新频率≥120Hz,对比度≥1500:1,响应时间≤4ms,视频接口VGA+HDMI,与主机采用同品牌。(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0、外设:有线键盘≥1个,有线鼠标≥1个。 11、易用性:机箱模块化设计,免工具拆装(提供证明材料),带顶置提手,便于维护,可使用USB键盘组合键开机,接口有功能标识。(提供证明材料) ▲12、数据安全:BIOS级USB屏蔽及智能USB数据保护,USB支持BIOS下全部接口一键开关、前后置USB口分组开关;针对存储设备支持全部USB接口一键切换禁止访问模式/只读模式。(提供功能截图) 13、原厂标配,非改配,提供原厂不低于5年整机保修(含显示器),不低于5年上门服务,提供原厂服务(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14、操作系统:预装符合桌面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正版操作系统,预装的操作系统符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加*指标要求,同源支持X86、ARM、LoongArch等芯片架构,集成自主研发桌面运行环境,支持以中文引导的图形化界面安装,支持内核和核外统一访问控制安全框架,支持新建多个文件保护箱,一箱一密,支持保护箱导出备份和导入恢复,支持国密算法。兼容主流国产整机、输入法、浏览器、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预装的麒麟等国产操作系统提供不低于6年授权及升级服务,7×24小时电话响应支持,随机附麒麟等国产操作系统正版授权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15、办公软件:预装国产办公软件,具备文字、表格、演示文稿处理能力,兼容流式及固定版式文档,支持中标麒麟、中科方德、银河麒麟国产操作系统,适配 ARM/x86 架构。提供不少于 3 年正版软件授权与升级服务,交付时提供纸质正版授权文件及授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无纠纷。(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 115台 |
3.★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1.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采购的台式计算机(A02010104,含一体式计算机)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 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价格评审中不作价格扣除、不另行加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按医院实际需求,按时按量送货,交付安装到位
2、交货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五、服务标准:售后服务
1. 设备安装: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到位,直至能正常使用。根据采购方要求,负责操作系统安装,并安装到指定位置调试好。
2. 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电话、远程等多种形式服务,2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替代方案,并提供周转设备或更换设备。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一般问题,最迟不应超过48小时。
3. 质保:设备自双方签署到货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整机保修(含显示器)不低于5年(人为损坏除外)。
4培训:中标方应指定专人为采购人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1.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签署到货交付确认书(附件1:信息设备( )到货交付确认书)。
2. 项目合同结束后,即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项目合同115台计算机按医院要求全部交付完成,以先到为结束,中标方向采购方提起项目整体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过程资料。采购方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过程资料按程序组织验收。
3. 若采购方需聘请院外专家或第三方监理机构参与验收,其费用亦由采购方承担。
4. 履约验收不通过,中标方应在7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经采购方书面认可后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部分或全部剩余合同款项,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的,采购方据此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七、其他要求:六、 结算方式
1. 基础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确认交付供货量据实结算,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正式发票(含税)、送货清单、合同复印件、验收资料等财务付款要求的其他材料,采购人按医院《药品、材料、资产付款制度》要求的资产付款流程办理支付手续后30日内予以支付。
2. 触发异常低价情形的认定:依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号),中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触发异常低价审查:
(1)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65%;
(2)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65%;
(3)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贰万元,¥920,000.00)的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4. 风险等级:评审小组应根据中标(成交)候选人报价合理性的程度,结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对采购人权益的减损程度,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对每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明确风险等级(低、较低、一般、较大、重大)并详细说明理由。风险等级以评审报告记载的结论为准,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评审报告未认定风险等级的,视为未触发,适用本条第1款基础付款方式。
5. 差异化付款与验收管控: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中标人按其所对应的风险等级接受下列差异化付款与验收管控,采购人及中标人均不得另行协商变更:
风险等级 | 到货抽检比例 | 第三方抽样检测 | 回头看复查 | 每期支付比例 | 结算留存比例 | 留存金结清条件 |
低 | 每批次≥5% | 不要求 | 无 | 95% | 5% |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较低 | 每批次≥10% |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委托 | 整体验收后3个月内1次 | 90% | 10% |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一般 | 每批次≥20% | 每批次抽检1次 | 整体验收后6个月内1次 | 90% | 10% | 整体验收合格且质保满1年后30日内 |
较大 | 每批次≥30% | 每批次抽检1次 | 质保期内每年1次 | 90% | 10% | 整体验收合格且质保满2年后30日内 |
重大 | 每批次100%全检 | 每批次抽检1次+整体验收前1次 | 质保期内每年2次 | 90% | 10% | 整体验收合格且质保满3年后30日内 |
注:(1)“每期支付比例”指每月据实结算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占当期结算金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作为结算留存金,留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10%;
(2)到货抽检比例按每批次实际到货台数计算,不足1台的按1台计;抽检样品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抽检不合格的按本条第6款处理;
(3)“回头看复查”由采购人组织,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对已交付设备的配置一致性、运行状态、故障率及售后服务响应情况进行复核,中标人应予配合;
6. 抽检不合格的处理:任一抽检批次不合格的,该批次全部货物按不合格处理,中标人应在7日内免费更换整批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一问题累计出现2次,或整改后整体验收仍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部分或全部结算留存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据此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7. 价格承诺:中标人在投标(响应)阶段提交的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含成本测算、上游供货报价单、人工及税费标准、财务及征信材料等)构成其对本项目价格的实质性承诺,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中标人承诺其报价完整、准确,不存在错项、漏项及价格计算错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符合采购合同法定补充条件的除外)。
8. 违反后果:中标人违反前款价格承诺,或拒不接受本条差异化付款与验收管控,或未按评审报告认定的成本测算履行供货、安装、培训、质保义务的,视为不能诚信履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结算留存金,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的款项中标人应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因触发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可以聘请院外专家或第三方监理机构参与验收。
七、售后服务
1. 设备安装: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到位,直至能正常使用。根据采购方要求,负责操作系统安装,并安装到指定位置调试好。
2. 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电话、远程等多种形式服务,2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替代方案,并提供周转设备或更换设备。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一般问题,最迟不应超过48小时。
3. 质保:设备自双方签署到货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整机保修(含显示器)不低于5年(人为损坏除外)。
4培训:中标方应指定专人为采购人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八、 其他要求
1. 中标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服务行为符合合规要求。
2. 保密事项
2.1 中标方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向中标方内部无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采购方信息。
2.2 中标方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在合作期间,严格保密所有知悉的业务、技术、管理、患者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方提供或偶然获得的文件、资料及项目相关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泄露。
2.3 任何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涉及采购方工作事项的内容,均属于保密范围。
2.4 中标方须签订保密承诺书(附件2:信息化项目服务商保密承诺书)。
3.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本项目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中标方负责运输。在设备到货交付确认之前由中标方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方,期间如对采购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中标方应做相应赔偿。
4. 在项目服务履约期间,中标方服务人员发生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采购方概不负责。
5.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采购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即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项目合同115台计算机按医院要求全部交付完成,以先到为结束),中标方应当向采购方出具书面的到期提醒通知。
7. 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在设备中嵌入无关内容,例如广告、供应商或第三方的推广信息等。
8.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总额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履行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人应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进行事前核验,确保投标文件里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篡改或虚假陈述的情况。若后期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4.1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2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信息设备()到货交付确认书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
甲 方 | |||||||||||||
乙 方 | |||||||||||||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
序号 | 内 容 | 厂家/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 | 备注 | |||||||
项目情况 | 依据《XX合同》(合同编号: )的规定,我司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台,本次为第期(次)/项)。 现正式对本期期(次)/项)提交到货交付完成情况的验收申请,敬请予以审批。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协作! | ||||||||||||
交付明细 说明:资产归口管理科室、接收科室需对外观无损、通电开机正常、基本功能测试通过(如:网络连通、系统启动)等状态进行确认。 | |||||||||||||
序号 | 内 容 | 厂家/型号 | 数量 | 接收科室 | 状态是否正常 | 接收科室 负责人 签字 | 资产归口管理科室经手人 签字 | 资产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 签字 | 交付方 代表 签字 | 备注 | |||
附件2: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信息化项目服务商保密承诺书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本承诺书的相关条款,若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院方有权终止相关合同,且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如下:
一、在建设和维护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信息化系统及提供信息化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医疗、管理、技术、人事、财务、资产、科研等所有业务系统数据及所有承载业务系统的网络、存储、主机环境数据,承担安全和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患者在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信息;
2.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技术、网络技术、管理文件、数据文件等信息;
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科研等相关信息;
4.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提供的各类文件、数据、文档等信息;
5.依照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协议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在为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提供信息化服务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安全稳定运行,承担网络安全义务与责任,持续提供网络安全及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服务。
三、未经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允许,不得擅自访问、编辑、复制、下载、篡改、窃取、使用、泄露、披露、出售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信息化建设、运维及服务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四、不在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指定的设备之外保存医院的任何数据(含测试数据)。
五、妥善保管因项目建设及服务需要,经由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同意保存的项目及服务相关资料,不用作其他用途。保证相关资料不在互联网传输、存储和访问。因相关资料保管、处置不当,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不将涉蜜计算机接入非涉蜜网络,不得在涉蜜计算机上使用非涉蜜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蜜计算机上使用涉蜜存储介质。
七、不得利用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的信息网络系统传播、制作、复制、发布、转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和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八、若本公司与第三方合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不得向该第三方提供任何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的保密信息,本公司应将保密信息归还医院或按医院要求予以销毁。如事先经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同意,本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九、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与该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人员负有本承诺书项下保密义务实质相同的保密义务。本公司承诺确保任何从本公司获取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本承诺书所有内容,该等人员不遵守承诺书的行为视为本公司违反承诺书。
十、本承诺书的安全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情形,非由于本公司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由于法律的适用,应国家司法部门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特此承诺。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