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航空港区洵美路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充电场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项目编号: | 国企招采-2025-296 | 交易分类: | 工程类 |
监督部门: |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60600715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航空港区洵美路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充电场站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航空港区洵美路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充电场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5-296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1亩。主要新建停车场一个,包括1台480kW超充充电桩,5台480kW八充分体立式直流充电桩和40台7kW单枪交流充电桩,新建光伏车棚约2750.00平方米,装机容量约为502.68kWp,配置1套75kW/150kwh储能电池系统和1套能源管理系统;新建景观绿化约419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约2400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航空港区洵美路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充电场站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效果图设计及出图、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取得各阶段相关部门批复等服务工作、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投标人承包范围。
2.6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 工期要求: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达到交付运营条件,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
2.8 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要求:
(1)电力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设计:具有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上述电力设施许可证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0号)标准;如投标人资质证书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年第36号)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则须具备承装五级及以上、承修五级及以上、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提供承诺书);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4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注:(1)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3.4.3要求。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3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5%8A%A0%E5%AF%86%E7%9A%8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F%BC%8C%E5%90%A6%E5%88%99%E7%94%B1%E6%AD%A4%E5%8F%AF%E8%83%BD%E5%BC%95%E8%B5%B7%E7%9A%84%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6%97%A0%E6%B3%95%E8%A7%A3%E5%AF%86%E7%AD%89%E9%97%AE%E9%A2%98%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3C/p%3E%3Cp%3E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罗先生、陈先生;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1-68682670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5层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楼西单元4-8层
投诉电话:0371-60600715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