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榆中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榆中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榆发改〔2024〕182号)、《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榆中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榆住建发〔202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裕锦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榆中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建设场地北临金城农庄、东临榆中师范学校、南至纬七路、西至大成路。
4、工程规模:建设总用地面积4809.83平方米(约合7.21亩),总建筑面积5401.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30.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0.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实训楼一座;新建门房及设备用房一座;新建室外管网、场地、围墙、绿化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6、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内容,包括涉及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及后续报批审查等全部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专项设计评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配套的所有设计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作,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和保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工程管理及协调服务。
7、计划工期:50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方要求时间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8、估算总投资:2629.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51.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20万元、预备费119.08万元。
9、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10、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6)安全员: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须配备齐全,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均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7)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未参与在建项目工程人员,并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承诺)。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6、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网址:http://zjt.gansu.gov.cn/zjt/c202253/zhzj_gssjzscjdglpt.shtml)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设计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有关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3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5、关于原件要求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其他要求:
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大成路与太白西路交汇处兴隆小区东北角
联系人:金宝成
联系电话:19995627588
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0931-5235777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大成路与太白西路交汇处兴隆小区东北角
联系人:金宝成
联系电话:1999562758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裕锦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滨河西路120号
联系人:杨龙霞
联系电 话:18294926116
8. 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