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交通基础设施养护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链接])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JX2026249G
项目名称:2026年交通基础设施养护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标项1:270万元,标项2:115万元,标项3:80万元,标项4:265万元,标项5:7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1:西南片区(奉化、慈溪、余姚、象山、宁海)普通国省道桥梁检测;
标项2:东北片区(海曙、北仑、江北、镇海、鄞州)普通国省道桥梁检测及科学决策;
标项3:桥隧管养规范化咨询;
标项4:普通国省道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土建、机电)及边坡检测;
标项5:农村公路路况检测;
具体内容见第二章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标项2: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标项3: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通过的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标项4: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通过的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标项5: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通过的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具有检测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本标项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其中标项1、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国省道检测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标项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桥隧外业抽查复核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标项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机电设施检测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标项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成员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链接])”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739
质疑联系人:赵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站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莉、杜宏发、周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813461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117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链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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