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十五局云南楚雄区域(小河村、罗海营)光伏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光伏支架采购竞价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149
因中国水电十五局云南楚雄区域(小河村、罗海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需要,对光伏支架进行竞价采购,本次采购小河村光伏项目与罗海营光伏项目联合统招,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吨) | 备注 |
1 | 光伏支架 | 详见报价表明细 | 1551.40 | 小河村光伏项目 |
2 | 光伏支架 | 详见报价表明细 | 1288.56 | 罗海营光伏项目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2025年7月至工程完工;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方签约时提供,依据项目施工需求分批分次组织供应。
3、交货地点:两个项目交货地点分别如下:
3.1、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小河村光伏项目指定地点;
3.2、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碧城镇罗海营光伏项目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符合光伏支架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项目相关技术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4.2、光伏支架的规格、强度等指标严格按照采购方设计要求执行及满足采购方施工要求。光伏支架出厂后,销售方负责向采购方提供每批次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关材料,供货详细清单肆份,质量合格证书壹式肆份原件及肆份复印件等必要文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若随车资料不齐全,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4.3、销售方应满足采购方对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的要求。销售方人员应配合采购方人员现场取样,若采购方现场人员发现材料外观质量、尺寸与要求不符,扣减相应的到货数量,销售方应予配合。
5、质保期:24个月
6、结算与付款方式
6.1、本次采购材料采用预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6.2、销售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月底向采购方办理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的计量单据。
6.3、采购方收到前边所列的单据后办理结算手续,在每月的25日之前办理材料到场当月的结算,销售方按照采购方通知向采购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资金情况以银行转账或金融产品(具体详见第6.5条约定)。
预付材料备料款10%,货到现场支付货款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40%、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1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办理时予以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确认无扣除质量保证金事由后予以无息退还。
6.4、若因业主资金及采购方资金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时,销售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销售方不得因此采取停止供货、投诉及起诉等任何方式索要货款。宽限期届满后,采购方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按照一年期单倍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销售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以外,销售方不再向采购方主张其他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6.5、销售方同意采购方除银行转账支付外,接受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中企云链、电建融信、铁建银信、中铁e信、工银e信、建行e信通,建信融通等任何金融支付方式支付结算款,产生的贴息费用由销售方承担。
7、成交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第轮报价表
序号 | 项目 | 数量(吨) | 综合单价(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小河村光伏项目 | 1551.40 | |||
2 | 罗海营光伏项目 | 1288.56 | |||
合计 | 2839.96 | ||||
税额(元) | 大写:元小写:元 | ||||
含税总价(元) | 大写:元小写:元 |
3.1报价汇总表
3.2报价分项表
小河村项目材料报价表(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