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富春江镇高端装备制造园四期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1-330122-04-01-717828 | ||
招标人: | 名称:桐庐震兴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妙笔路8号妙笔小镇3幢203室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11号顺福商务大厦3-10 | ||||
联系人:陈招恩 | 联系人:祁陈笛 | ||||
电话:19957158039 | 电话:15068853022 | ||||
标段(包)名称: | 富春江镇高端装备制造园四期建设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850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关于富春江镇高端装备制造园四期建设工程工程[招标编号:A3300000090006850001001],现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和内容进行相应澄清、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暗标格式澄清:招标文件关于技术标暗标否决性评审,按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3)技术标评审内容⑩其他中“2.不符合技术标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文件中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和标记的”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勾选第⑧“技术标违反暗标格式规范”,故技术标不满足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20点暗标格式规范不构成否决投标。特此说明!2、工程量清单澄清说明:工程量清单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超高施工增加”,计量单位编写有误,发布招标清单时误将计量单位编写为“㎡”,正确计量单位应为“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的综合单价按“项”进行报价,但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的计量单位,仍按原招标清单格式填报。该清单子目勘误情况增加至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1.其他约定中,具体内容如下“(33)经勘误,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计量单位更正为“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变。该子目的后续结算计量单位统一按“项”执行。”请各投标人充分知悉该笔误情况,综合考量全部因素自主报价。3、应用标中预警澄清说明: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本项目已勾选)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关于富春江镇高端装备制造园四期建设工程工程[招标编号:A3300000090006850001001],现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和内容进行相应澄清、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暗标格式澄清:招标文件关于技术标暗标否决性评审,按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3)技术标评审内容⑩其他中“2.不符合技术标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文件中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和标记的”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勾选第⑧“技术标违反暗标格式规范”,故技术标不满足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20点暗标格式规范不构成否决投标。特此说明!2、工程量清单澄清说明:工程量清单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超高施工增加”,计量单位编写有误,发布招标清单时误将计量单位编写为“㎡”,正确计量单位应为“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的综合单价按“项”进行报价,但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的计量单位,仍按原招标清单格式填报。该清单子目勘误情况增加至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1.其他约定中,具体内容如下“(33)经勘误,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编码011704001001、011704001002子目,计量单位更正为“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变。该子目的后续结算计量单位统一按“项”执行。”请各投标人充分知悉该笔误情况,综合考量全部因素自主报价。3、应用标中预警澄清说明: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本项目已勾选)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 ||||
行政监督机构: | 桐庐县住建局 | 电话: | 0571-89545851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15 14:4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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