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9078ddb3cfcc4a96b926f9157012dc6b.html
项目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东门贮木场(一期)B区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344 | 挂牌价格 | 4,500.00元/年·亩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5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5月2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东门贮木场(一期)B区场地(含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位于广西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东门林场华侨分场22林班,紧邻322国道北侧,离东门镇政府约4公里。土地性质目前为林业用地,整个场地大体呈正方形,东西、南北向最长均约600米,依山势平整,南北向分成3级平台,台阶高程差基本小于10米,场地地面不硬化,水电设施到位,东面有主出入口,东西向有3条主干道,南北向有1条主干道。 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亩) | 挂牌价格 (元/年·亩) | 租期(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招租 用途 | 标的现状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东门贮木场(一期)B区场地 | 247.98 | 4,500.00 | 5(含3个月建设免租期) | 400,000.00 | 用于木材贮存周转、初加工(若土地变性为工业等建设用地,则双方据实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承租方自主办理相关证照(费用自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在经营 |
备注: 1.以上标的参考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2.招租标的以土地现状出租(含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3.第1-2年租金维持成交价格不变,第3-5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 |
注册地(住所) | 扶绥县东门镇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家义 | |
注册资本 | 1484.1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1199651264J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东门林场贮木场(一期)B区场地出租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桂林财发〔2025〕38号 | |
批准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500.00元/年·亩 | |
价格说明 | 每亩年租金单价 | ||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0), 承租方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非因承租方责任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在承租方同时履行完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以参考面积247.98亩计算成交月租金为基数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因实测面积的多少而调整(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必须具备办理经营期内各种证照的能力,并且必须办得相关手续。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实地勘察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或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可向出租方咨询。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2、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此后每个月的25日前足额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第1-2年租金维持成交价格不变,第3-5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1%。 3、租期5年,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建设免租期,即头3个月免收租金。 4、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0),承租方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非因承租方责任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在承租方同时履行完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5、承租方自行缴纳因承租行为应支付的水电、排污、安保、消防、环卫、绿化和各项税费等。 6、承租方按现状承租场地,自行负责场地的修缮、改造、水电接驳等费用及手续办理,如在场地上修建永久性固定设备设施,须事先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7、承租方必须具备办理经营期内各种证照的能力,并且必须办得相关手续。 8、以上标的参考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9、目前在租的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协议样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另行约定。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4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8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出租方来函终止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7 1937718770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