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供水保障及引调蓄水工程(一期)(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荣县供水保障及引调蓄水工程(一期)(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
2.2.3(5) | 其他因素 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5、设计水工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6、设计水保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类中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水土保持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2 分 |
修改后:“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
2.2.3(5) | 其他因素 12 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5、设计水工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6、设计水保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水土保持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2 分 |
二、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或现金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提交;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或现金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重新上传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准。
四、其余内容不变。
自贡荣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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