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第七中学校扩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邻水县第七中学校扩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3.3.5 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更换(除项目经理以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人:1.非本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达90天以上或停工达90天以上的;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疾病、死亡的;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现修改为:“3.3.5 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更换(除项目经理以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次/人:1.非本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达90天以上或停工达90天以上的;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疾病、死亡的;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邻水县第七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