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SJ0302G25080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设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全面修复东宁市区域内现存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其中治理地质安全隐患15处,土地复垦面积146.1176公顷(包括新增林地105.1150公顷,新增耕地16.6990公顷,新增草地24.3036公顷)等;
2.4建设地点:东宁市市区内;
2.5勘测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勘测设计成果;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测(项目区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及工程测量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097,375.00元(其中勘测1,635,774.00元,初步设计461,601.00元)。
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质要求(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①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勘查)甲级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设计)甲级;
②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3信誉要求:
①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
②无失信证明: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3-3637330
招 标 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0453-366611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51-82278507/1870461595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