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39752
二 、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华育人才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9号7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951,600(元)
评审总得分:99.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除明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市各基层法院(含元宝区法院、振兴区法院、振安区法院、东港市法院、凤城市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等)为核心服务对象外,服务过程中还需配合法院各业务庭室(如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等)的需求,根据不同庭室的卷宗类型(如民事案件卷宗、刑事案件卷宗、行政案件卷宗、执行案件卷宗)提供针对性服务。
服务要求:1、基础服务准则 1.1质量基准 严格遵循《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制作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电子卷宗扫描需达到 “三无标准”:无歪斜(倾斜角度≤3°)、无模糊(文字笔画清晰可辨)、无漏扫(页数与原件 100% 一致);电子送达需实现 “双确认”:送达对象身份确认(匹配手机号 邮箱与当事人信息)、送达状态确认(生成带时间戳的电子回证);档案数字化数据准确率需达 100%,编目信息与原件内容完全对应。 建立 “质量否决机制”:单本案卷若出现 3 处及以上质量问题(如漏扫 1 页 + 编目错误 2 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需退回重新处理,且该卷宗不计入当日工作量,直至整改合格。 1.2时效基准 随案扫描:案件接收后实行 “分时处理”,单日接收量≤30 本时,4 小时内完成;30 本<接收量≤50 本时,8 小时内完成;接收量>50 本时,次日 12:00 前完成,超时需向法院提交《时效延误说明》(含延误原因、补救措施)。 电子送达:常规案件在法院提交需求后 2 小时内发起,紧急案件(标注 “优先”)30 分钟内发起,送达结果需在发起后 4 小时内反馈(成功 失败及原因),失败案件需协助法院排查问题(如联系方式错误需同步更新系统信息)。 档案数字化:单本案卷全流程(拆装 - 扫描 - 处理 - 存储 - 还原)周期不超过 24 小时,批量档案(≥100 本)需制定《分批处理计划》,明确每日处理量(不低于 20 本),按计划推进并每日报备进度。 1.3合规基准 人员合规:所有派驻人员需通过法院背景审查(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上岗前签订《保密协议》,协议明确 “不得泄露卷宗信息、不得复制 外传电子数据”,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含赔偿损失、配合司法调查)。 操作合规:设备操作需按 “双人复核” 原则,敏感操作(如删除电子数据、修改编目信息)需 2 人同时在场,操作记录实时上传法院系统;数据传输仅通过法院内部加密通道(采用 SSL+AES-256 加密),禁止使用 U 盘、邮箱等外部工具传输。
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时间执行相对应的服务,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时间为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0.2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服务标准:内部监督 建立 “多层级监督机制”:① 日常监督,客服主管每日抽查 10% 的服务记录(如《设备故障处置单》《业务异常处理单》),检查服务流程是否合规、问题解决是否彻底;② 月度考核,售后总监组织 “月度服务复盘会”,汇总各服务组 “响应时效、问题解决率、客户满意度” 数据,考核结果与团队绩效挂钩;③ 季度审计,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 “服务质量审计”,核查服务是否符合项目合同要求、法规标准,出具《服务质量审计报告》,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外部评价 强化 “法院参与” 的评价体系:① 日常反馈,开通 “服务评价通道”(线上小程序、纸质评价表),法院人员在每次服务完成后,对 “响应速度、专业度、服务态度、效果” 打分(1-5 分),评价结果实时同步至售后机构;② 季度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向法院发放《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收集 “整体满意度、存在问题、改进建议”,满意度低于 90% 时,立即组织专项整改(如更换服务人员、优化服务流程);③ 年度评估,每年底与法院共同开展 “售后服务年度评估”,回顾全年服务情况,确认是否满足项目需求,为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签订提供依据。 通过完善数据服务与监督保障模块,售后服务内容实现 “人员 - 设备 - 业务 - 数据” 全维度覆盖,从 “服务实施” 到 “质量监督” 形成完整闭环,确保为丹东市法院电子卷宗项目提供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售后支撑,保障项目持续合规运行。 (三)售后响应时间 为确保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售后服务高效响应,解决 “响应不及时、时效不明确” 问题,结合项目实际业务场景(招聘、绩效、员工关系、培训等),制定本响应时间规范,明确各服务环节的响应时效标准、超时处理机制及监督措施,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与项目运营无缝衔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玉国、寇天奇、吕富寅(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27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联系方式:0415-627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联系方式:0415-3113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0415-3113001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磋商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辅助工作集约化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华育人才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