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锦市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7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10238
项目名称:盘锦市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政策需求、实现功能及目标)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盘锦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强化VOCs整治,提高准入门槛,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进重点行业减排,治理废气,控制非正常工况污染,推动汽修行业封闭作业,建立监测监控体系。
为落实VOCs全链条管控要求,解决传统VOCs泄漏检测效率低、易遗漏的痛点,现采购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达到快速直观定位泄漏点及进一步加强对VOC的执法监管的目的,从源头上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二、货物需求(包括产品介绍、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货物数量:1台。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 1、基本要求: 1.1 满足挥发性有机气体的非接触式检测,能够以图像形式快速发现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并能精准定位泄漏或排放源头; 1.2气体增强显示:具备高灵敏度模式,高灵敏模式下具有图像增强显示和平滑参数调节功能,用于调节气体泄漏的视觉显示效果; ★1.3激光指示测距功能:具有激光指示功能及激光测距功能,可在屏幕上显示距离信息,可选配最大测量距离≥1000m; 1.4 定位准确:具备北斗定位功能,主机屏幕可以显示实时经纬度信息; 1.5 仪器可支持WIFI连接移动手操器,可对红外泄漏摄像仪图像远程传输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 ▲1.6 满足防爆场所使用需求,防爆合格证等级不低于Ex ic nC op is IIC T6 Gc; 1.7电池使用及充电:具有电量报警、自动关机或自动熄屏功能。低温环境下(-20℃)电池使用时间≥3小时。仪器具备直接充电和座充两种充电方式; 1.8可检测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环氧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1-己烷、乙烯、丙烯、异戊二烯、异丁烯、1,3-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乙烯、1,2-二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 1.9设备可支持WIFI无线形式连接定量分析模块; 1.10整机仪器重量(含镜头和电池)≤2.8kg; ▲1.11网络接口:可支持RJ45网络接口连接PC端,对仪器图像进行远程传输,可对仪器进行远程控制; ▲1.12激光定位:可将激光指示点位置在图像中标记出来,并进行跟随; ★1.13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可通过WIFI连接手持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作为定量模块,仪器屏幕可以显示FID检测器实时检测数据,以及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最大值,时间范围可通过软件进行自行设置。 ▲1.14为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以及定量模块均须具备单北斗独立定位授时功能。 ▲1.15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及定量模块防护等级均达到IP66或以上。 ▲1.16仪器需配备FID定量模块,技术要求如下:(1)防爆指标:定量模块整机采用防爆设计,通过国家防爆认证,整机防爆等级至少达到Ex db ia IIC T4 Gb; ★(2)定量模块应使用方便,为手持式仪器,重量≤2kg, ▲(3)FID量程范围应达到0~500000μmol/mol; ★(4)氢气气源:采用固态储氢合金供氢,气瓶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储氢合金可使用氢气发生器充气,氢气发生器采用电解水原理。 ▲(5)充氢方式:氢气发生器须具备一对二直充功能,可同时充装2个储氢合金,不需要管线外接,直接拧上即可充氢。 ▲(6)氢气发生器支持水质TDS检测功能,自带屏幕可显示水质TDS值; ▲(7)定量模块需标配2块可拆卸电池供电,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更换。 (8)电池具备独立电量指示灯,不开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电池容量≥6000mAh; (9)密封性良好:定量模块应通过密封性检查,12h后高压气瓶压力表压降应≤40psi。 2. 参数要求 2.1工作温度:-20℃~+55℃; 2.2存储温度:-30℃~+70℃; 2.3 测温范围:-40℃~+500℃; 2.4探测器:制冷型高灵敏度探测器; 2.5工作波段:不低于3.2~3.5μm; 2.6分辨率:≥320×256; 2.7噪声等效温差(NETD):≤0.02℃; 2.8显示屏及目镜分辨率:≥1920×1080; 2.9内存不少于64G 2.10伪彩色板数量:不少于12种。 3. 单套配置要求 (至少包含):主机,1台;专用锂电池,3块;专用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底座,1套;USB数据线和HDMI数据线,1套;标准SD卡和读卡器,1套;专用蓝牙耳机,1副;镜头清洁工具套装,1套;仪器防护箱,1个;FID定量模块等。 |
★(三)执行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
注:1、“★”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条款,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内容为准,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07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7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27-280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27-86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