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GC-FJ-2025029 禹州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已由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2-411081-04-01-585622。招标人为许昌市国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加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SGC-FJ-2025029
2.2、项目名称:禹州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不见面开标)
2.3、建设地点:禹州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2.4、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内公共停车场改造提升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停车场占地规模约868517.74m²(1302.77亩),涉及公共停车位共14000个,对停车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同时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112个,以及配建供电、智能化服务平台等附属设施,其中建设120kw双枪充电桩1406个,180kw双枪充电桩706个;建设智慧停车系统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总投资:约17484.30万元,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报价。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禹州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
第二标段:禹州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升项目监理标段。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材料及设备法人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预算编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包括施工阶段、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8、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工期:24个月(含设计工期)。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需提供。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含);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标段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⑤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1 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7 月02 日08 时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线上):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3、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国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4-8087772
地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7596487740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第八大街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202室
监督部门: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联系电话:0374-8113113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地址为http://117.159.53.11:60632。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使用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均可)
2.1 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2 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移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办理移动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CA 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3.工程量清单格式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后缀为ydbx和eynzbx两种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格式清单上传。
(1)yd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直接上传;
(2)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将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通过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转换成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后上传。(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的下载方式和转换操作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清单转换工具操作手册》)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6.1 文件制作
(1)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6.2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 2 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 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公路工程项目,一个标段对应生成4份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后缀格式为.tXCSTF 和.nXCSTF;商务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tXCSTF”和“.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6.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7.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7.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7.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 — “投标人” — “许 昌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会显示成功上传。
备注:投标人可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
8.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8.2 投标人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8.3 按照“网上开标大厅”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投标人应在“标书解密”环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投标人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8.4 在“唱标”环节,投标人应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未确认唱标内容的,视同对唱标结果无异议。
8.5 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8.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
9.评标依据
9.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9.2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进行答复。同时,投标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畅通。
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