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专家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进行了论证。具体论证如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次租赁的办公楼位于珠江街北侧,岷山路东侧 。该地理位置能满足:业务集中办公的要求公共服务便利性: 该位置便于群众和企业前来办理业务,能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安全环境要求:该位置相对独立、易于管控的特定环境,而该楼宇全面配置智能识别系统。配套设施唯一性: 该大厦拥有 (专用的停车场、会议室、食堂、水电暖、消防等) 配套设施,完善这些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与合议,一致认为:
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null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null
征求意见期限:
2025/11/12——
2025/11/18
采购人名称:
清河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
清河县珠江街
采购人邮编:
null
采购人联系方式:
王晓清+
0319-8166812
采购预算金额:
35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
null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百祥+
0319-8299100
财政部门地址:
清河县泰山北路
财政部门邮编:
null
财政部门联系人:
采购办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0319-8165993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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