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互助法院及各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DJC-2025--141
项目名称:互助法院及各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96926.55(元)
最高限价:396926.55(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标项名称:互助法院及各法庭维修改造项目分包一;
预算金额:396926.55(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6.特殊资质: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为外省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时间:2025-04-24 至 2025-04-29
上午09:00-11:30和下午13:30-17:30地点: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方式: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售价:500.0元
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 地址:0971-6184331 |
联系人:马先生 | 联系人:党先生 |
电话:0972-5955008 | 电话:0971-6184331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qhcdzbgy@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