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附路31号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交易公告
受威海产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威海市顺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SZSW-2025-240
2.项目名称:新威附路31号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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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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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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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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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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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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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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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附路31号房产5年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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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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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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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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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出租,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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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6:00于标的所在地,并实地踏勘标的物,签署附件中《现场踏勘确认函》。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报名费与竞价保证金
1.本项目不设定报名费。
2.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16时。
3.竞价保证金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5年11月7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办理竞买手续等疑问,请联系0631-5995806。
4.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按标的最终成交金额的1.5%(含6%税率增值税)从竞价保证金中抵扣,每个标的服务费不足600元的按照600元收取。
5.竞价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节点:原则上非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退还,如遇特殊情况会另行告知;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双方完成交易且出示交易完成证明之后扣除服务费退还。竞得人保证金不足以抵顶服务费部分的,需补缴代理机构的服务费,否则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由服务代理机构全额扣除,并作废竞得资格,同时该竞得人拉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参与竞价。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5年11月10日9:00—2025年11月11日9: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交易结果公示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到我公司办理相关竞得手续。交易结果公示期后,在7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承租人)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承租押金和租金及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代理机构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代理机构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在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承租人),如有双方在《租赁合同》里另行约定的情形,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履约。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现状出租,另给予不超过3个月装修免租期。以两年为一期,首期年租金4.6万元,按比例阶梯式递增,第二期增长5%,第三期增长7%。
2.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和附件中的《竞价报名重点要求》内容。
3.竞价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竞价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4.竞价标的以现状竞价,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
5.竞价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竞价成交后,租赁标的原水、电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消防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委托人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缴纳。
7.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8.竞价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竞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9.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竞价人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竞价的费用。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0.竞价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价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买。委托人、竞价人对买受人(承租人)竞买竞价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2.如遇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本竞价标的,竞价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竞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交易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竞价人也对本交易公告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公司在此交易公告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竞价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竞价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竞价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交易公告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顺迪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631-5995806
联系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40号A座威海中心6楼
威海市顺迪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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