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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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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YZX-2025-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234号及吉发改审批〔2023〕28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

2.2招标范围: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负责与使用方沟通各项功能需求,并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及调整,参加竣工验收,配合项目联合验收等服务。

2.3建设规模:新建第三教学楼,建筑面积6984平方米,地上六层。一层主要设置教室、教研室、设备用房、收发室、卫生间等;二层至六层均主要设置教室、休息室、卫生间等;机房层主要设置楼梯间、电梯机房。

2.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第三教学楼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西侧。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天完成施工图设计,至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存档之日止。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应当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理工大学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联系人:王娜

电话:0431-855825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元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正阳街4326号

联 系 人:徐宁

电话:0431-82726888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50707FJSZ03001001]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三教学楼部分)施工图设计.JL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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