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
1.项目编号:JTYSJY-BA-2025-00046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3.招标人: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
4.项目内容
(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具体为[西乡固戍西地区]&[西乡固戍东地区]&[机场东地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02-08、02-16地块。
(2)土整项目范围内土地及物业现状:本项目总实施用地面积为123,095.09平方米,范围内涉及已批合法用地23,904.16平方米,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面积99,190.93平方米,共计9个地块,分别为机场南路征地、深中通道征地【共三个地块】、三围村委地块(留用地02-08地块)、利丰鞋厂地块(留用地02-16地块)、文体设施用地(02-17)、教育设施用地(02-23)、其它未征转土地(固兴路地块)。其中机场南路征地、深中通道征地【共三个地块】已由招标人移交给政府;三围村委地块(留用地02-08地块)、利丰鞋厂地块(留用地02-16地块)、文体设施用地(02-17)、教育设施用地(02-23)、其它未征转土地(固兴路地块)尚未理清经济关系,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本项目范围内地上现状物业用途有商业、厂房及配套、办公楼等,永久性建筑物25栋,建筑面积共计22,984.22平方米;简易结构建筑114项,投影面积为4,175.91平方米;包含招标人集体物业、其他权益人物业,现状物业权属以合法有效房屋权属资料或政府部门按政策规定备案公布的权益人核实结果为准。
(3)项目留用地规划指标:
本项目共有02-08地块和02-16地块2块留用地,留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共19,709平方米,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共116,12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8,053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面积8,075平方米,各地块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1、02-0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8,84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5.74,规划建筑面积50,795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48,295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包括社区居委会9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
2、02-1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0,86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6.0,规划建筑面积65,333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59,758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575平方米[包括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公用开关站30平方米、九班幼儿园3,145平方米(占地面积3,404平方米)]。
(4)项目名称、范围、位置、留用地规划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5.申请人交易准入条件
5.1 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成立时间不低于10年,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5.2 申请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提供开发资质证书),近三年累计竣工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的优先;
5.3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1申请人成立以来累计开发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材料);
5.3.2申请人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含本数)办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提供销售备案证明);
5.3.3申请人具有1个及以上10万平米以上体量的征返地、非农、留用地、城市更新等开发成功案例,具有大湾区核心城市成功开发案例优先(提供合作开发协议、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竣工证明文件材料、物业交付证明、不动产权证等资料证明存在成功开发案例);
5.4 申请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净资产达到人民币10亿元,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的优先(注明:以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提供上一年度/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与总资产规模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同一个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5.5 申请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6 申请人信用资质良好,近五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公告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查询结果、“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打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资格预审文件获得方法:
6.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6.2登录/注册
投标人须登录集体企业要素系统(https://***/ggzy/center/
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
6.3 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trade.szggzy.com)”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确认所投标的项目交易文件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的交易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非对应集体企业最新发布的电子交易文件制作的,可能出现投标被否决等后果)。
6.4“电子文件编制工具”获取方式: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 (https://***/jyfw/list.html?id=jyfwjtqyysjy%EF%BC%89%E7%BD%91%E7%AB%99%E7%9A%84%E2%80%9C%E9%9B%86%E4%BD%93%E4%BC%81%E4%B8%9A%E8%A6%81%E7%B4%A0%E2%80%9D-%E2%80%9C%E8%B5%84%E6%96%99%E4%B8%8B%E8%BD%BD%E2%80%9D-%E2%80%9C%E9%9B%86%E4%BD%93%E4%BC%81%E4%B8%9A%E6%8A%95%E6%A0%87%E5%B7%A5%E5%85%B7%E5%AE%89%E8%A3%85%E5%8C%85%E2%80%9D%E4%B8%AD%E4%B8%8B%E8%BD%BD%EF%BC%8C%E5%90%8C%E6%97%B6CA%E7%9B%B8%E5%85%B3%E9%A9%B1%E5%8A%A8%EF%BC%88CA%E4%BA%92%E9%80%9A%E5%B9%B3%E5%8F%B0%E3%80%81CA%E9%A9%B1%E5%8A%A8%EF%BC%89%E5%9C%A8%E9%A1%B5%E9%9D%A2%E5%8F%B3%E4%BE%A7%E2%80%9CCA%E9%A9%B1%E5%8A%A8%E2%80%9D%E5%86%85%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6.5 电子投标操作流程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深圳交易集团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系统用户手册(下载网址:https://***/jyfw/details.html?contentId=1999571%EF%BC%89%E3%80%82%3C/p%3E%3Cp%3E
7.2025年11月4日00:00前凡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盖章提问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或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将于投标截止前将问题在上述网站中答复,望申请人予以关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机构递交书面异议申请书。
8.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13日。
9.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11月14日9:00,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开标。
解密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9:30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宝安区财政局对面)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10.本资格预审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1.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3C/p%3E%3Cp%3E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平台https://***/new_home/index.html%3C/p%3E%3Cp%3E
《深圳商报》
重要提示:申请人有义务在资格预审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资格预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申请人。交易机构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申请人。
12.交易保证金
12.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2.2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阶段无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于公开招标阶段交纳。
12.3交易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账号信息
12.3.1交纳形式:银行转账
请投标人登录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交纳交易保证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平台地址:https://***/new_home/index.html%EF%BC%89%3C/p%3E%3Cp%3E
12.4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
12.4.1未中标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于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收款账户。
12.5交易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在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1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
12.6.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2.6.3在被确认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2.6.4经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2.6.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2.6.6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有违反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和交易机构损失的,招标人和交易机构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投标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13.特别说明:本次交易行为是依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用地是指集体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招标人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交易机构无关。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
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服务费,或要求招标人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出现要被没收保证金情形时,交易机构尚未收取服务费的,可以由招标人将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转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已收取服务费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梁梓轩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三围北路1号403
电 话:13480902314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联系人:龚工、苏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电 话:0755-27758321、0755-27758726
深圳市三围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