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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2025年第一批)—子资产2

北京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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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5SC1001520
项目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2025年第一批)—子资产2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5-05-2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与转让方提前联系。拟处置资产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无法完整交付等情况,转让方不需要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并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看货时必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安排,看货时不得随意触碰相关设备,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看货人自行负责,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3.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转让,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4.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在资产交割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对价款提出异议,风险自行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状况、核算成本后参与交易。看货时必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安排,看货时不得随意触碰相关设备,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看货人自行负责,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本次转让子资产2预估重量请参考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参考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交易价款支付、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6.本次转让子资产2以单价挂牌,以“KG”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产权交易合同》暂按《资产清单》所列示的预估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补足剩余预估交易价款。

7.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的约定:

(1)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锦绣路10号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足额支付预估交易价款的次日起开始向受让方交付转让标的。转让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具体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批次,转让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QQ。

(3)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通知要求,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交付、自行负责吊装、搬运,并应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

(4)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10个日历天内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受让方应按照500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预估交易价款中扣除。

(5)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仍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标的自行处理并有权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将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特别提示:在交付过程中,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

8.关于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约定:转、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转、受让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转让标的现场查验、交付、称重确认工作。转、受让方完全认可其现场代表对标的质量和交付重量签署的确认文件。

9.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

(1)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交付现场,转让标的经受让方查验完毕即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负责吊装、运输(不超过四桥车)。受让方不得在资产交付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对价款、预估重量提出异议,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称重地址为各子资产交付地点,受让方不得要求自行称重,转让方承诺其提供的地磅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并可配合受让方进行检查。每批次称重后,转、受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在转让方出库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

10.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转让标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转让标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书面来函中应附上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出库单上应载明标的重量。)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函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补足部分。

(4)转、受让方双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计算。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其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算交易价款时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小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西南联交所有权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导致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部分。

11.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装卸、搬运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 关于税费的约定: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增值税开票税率13%。

1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4.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清单》、《产权交易合同》等。

15.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所有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标的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16.看货地址与看货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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