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院桥服务区加油站合作经营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的规定,招标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共 2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院桥服务区加油站合作经营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合资公司经营利润” 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款号中提到的“上述①中费用由合资公司支付给项目业主,若合资公司经营利润无法覆盖①中费用的,由中标人补足不足部分。”,请问合资公司经营利润是否为未支付①中费用(经营权租赁费用)前的经营利润?
答:是,此处合资公司经营利润为未支付①中费用(经营权租赁费用)前的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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